齐鲁晚报: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公民的推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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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公民的推动
2009年05月22日 09:53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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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通过这种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正在成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巨大力量。

  5月21日《法制日报》报道,去年5月,湖南省汝城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黄由俭起诉相关部门信息不公开,成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 ”;一年之后 ,湖南省洞口县10名村民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要求该局公开土地罚款信息,成为全国申请国土部门公开罚款信息的第一案。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实施一年了,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做一个统计,包括上述两案在内,国人已经创造了许多类似的“ 第一案”,如上海律师严义明创造了申请在全国人大召开前公开中央财政预决算信息的“第一案 ”,沈阳律师温洪祥创造了申请公开市政府组成部门多项财务账目的“第一案”,等等。

  “ 第一案 ”意味着开始,接下来或许会源源不断地出现“第二案”、“第三案 ”… …据初步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以来,上海市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多达9000多起,吉林省更是受理了4万多起。毫不夸张地讲,公民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通过这种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正在成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巨大力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公民(及法人)申请公开两种形式。然而,现在许多由公民提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如严义明律师申请公开的中央财政预决算,温洪祥律师申请公开的政府部门财务账目。

  因此,无论从逻辑上讲,还是从实际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都不能单单寄希望于政府部门的“自觉”,而应更多地寄希望于公民通过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向法院提起信息公开诉讼,促使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对信息公开诉讼进行应诉。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府部门应该公开的信息是大多数,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只是极少数,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的理由,远远多于政府能拒绝公开的理由。所以,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将赋予政府更大的责任,推动政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虽然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但是,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信息公开都需要公民的推动,我们可以说,公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承担的责任一点儿也不比政府小,有时甚至会比政府发挥的作用还要重要。我们每个人,无论是退休职工、农民,还是律师、大学教授、记者,都应当而且能够通过自己的方式,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尽责尽力。(潘洪其)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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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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