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资金征管使用不规范。
一是有的单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缴问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13市少征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5.78亿元,占应征额的15%。其中,主管部门和代收单位违规减免2.95亿元,缴费单位欠缴2.83亿元。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完全按规定用途使用。审计调查发现违规使用资金6.07亿元,占审计调查资金总额76.46亿元的7.9%。由于地方财政对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能力不足,污水处理费未按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被挪用的5.3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环保部门经费和污水处理费代收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是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审计调查排污费补助的471个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中,有151个未按期完成。盘锦市将1611万元排污费平均分配到152个项目,每个项目10.6万元,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四是海域使用金制度不完善。由于目前对海域使用金具体用途的规定不十分明确,13市2006至2007年安排使用的3.44亿元海域使用金中,有2.22亿元返还给用海单位,7072万元用于弥补海洋部门经费,只有5194万元用于海域保护和管理。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将有关情况分别通报给了国家有关部门和13市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和13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报经国务院批准。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陆域污染源控制和综合治理、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和海洋监测五大系统的建设,以及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体系。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国家海洋局起草关于加强围填海管理的意见,将对围填海等实行严格管理。天津市及时下发文件,出台管理办法,结束了该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长达8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局面。盘锦市制定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完善了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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