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黑河“打狗令”是一种管理懒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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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黑河“打狗令”是一种管理懒政
2009年05月25日 11:40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文化报》5月24日报道,黑龙江省黑河市20日发布一则通告,在城区及所辖爱辉区的4个村子禁止养犬,从23日起,在禁养区内发现犬只一律捕杀,狗的主人还要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23日晚,当地电视台新闻发布公告:暂时解散打狗队。据介绍,黑河市出台捕杀犬只规定(即“打狗令”)是因为该市频繁出现犬只伤人事件,黑河市疾病防控中心数字显示,该市市区周边村屯仅2008年至今年5月一年半时间,被犬咬伤接受疫苗注射的就达千人以上。

  “打狗令”是一种管理懒政

  通过适当举措防范市民被狗咬伤确有必要,但防范市民被狗咬伤并非只有见狗就杀这一办法。狗是人养的,所以,防范狗咬人应从管住养狗的人着手。具体来说,应该要求养狗的人为狗办证,对犬只进行备案管理,并要求养狗者定期为狗打针,为鼓励养狗者为狗打针,政府可以提供免费打针服务。另外,应该要求市民对狗实行圈养,出门必须用铁链锁住狗的颈脖;应该禁止养狗者将狗带入人员稠密场所如广场与商业街等,或者划定部分可以定时遛狗的场所,违者予以重罚;出现狗咬人事件,应当依照规定要求养狗者予以赔偿,如果出现纵狗伤人等现象,应当追究养狗者的治安乃至刑事责任。只要有关部门规范管理犬只,从严管理养狗的人,犬只伤人现象并非不可得到有效减少。

  但据市民反映,有关方面从未要求过为狗办证,也没有要求定期为狗打针,部分养狗者都是自己到私人宠物诊所去注射。在有关方面管理如此疏漏乃至缺失情形下,黑河市出台捕杀犬只规定,实际上是让狗为人的失职受过。当然,相比于实施各种规范管理来说,捕杀犬只是最省心省力的做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黑河市要求捕杀犬只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是懒惰工作作风在防范犬只伤人事项上的体现与反映。

  狗是人类的朋友,让狗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替人的失职受过,于狗来说是不公平的,显示出人类的霸道与蛮横;一条狗也是一条生命,捕杀犬只也是不尊重生命的体现。尤其是政府组织捕杀犬只,更会在不尊重生命上发挥恶劣的示范效应。全部消灭犬只当然可以彻底避免狗伤人事件发生,但是这种做法却是在宣泄暴力、彰显野蛮,实际上是一种人性倒退现象,将会使人类付出文明与道德退步的代价,可谓得不足以偿失的不明智之举。 (魏文彪)

  政策反复可作用权之鉴

  从当初义正辞严地要打狗,到暂停打狗并决定征求民意后再定是否要打狗,在整个过程中,政府知错能改,立即叫停打狗方案,这显示出一种进步,也可以说是民意的一次胜利。这样的胜利固然可喜,但反思黑河市“见狗就打”政策的反复,却让人不无感慨。

  是否允许市民养狗,涉及到千家万户,特别是那些与宠物狗有一定感情的群体的生活。政府出台打狗方案之前为何不征求民意,而非要先来个“见狗就打”,再迫于外力的作用才反过来补上原本该走的程序?是制定政策一贯的思维习惯使然?若是,就不能不说是民本思想的缺位。

  “见狗就打”政策出台的起因也耐人寻味。有报道称,出台见狗就打的政策是因为当地某位领导被狗咬了。出台打狗令的个中缘由是否如此我们姑且不论,但官员的体验催生一项政策的出台,这样的事情并不新鲜,甚至还是传统的优良工作方法。要求领导干部下到基层调查研究,体民情,察民苦,甚至强调干部要与老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无非是让干部体验民生的艰辛,了解实情,少些官僚做派,以便在日后的决策中能有所考虑,不偏题,不跑题,不脱离群众实际。

  由官员被咬而想到要打狗提醒我们:所有官员需要作更多的深入基层的调查研究,参与实践体验。城市公交有多拥挤,官员能悄悄乘坐几回体验一番吗?城市小贩的生活与难处,城市管理者可否实践几回?创业者到底有多少困难,有多少问题需要解决,政府的官员是否也体察几次……当然,体验调查之后若要出台某项政策,最好能全面地听取民意,防止偏听偏信或受个人体验的误导。

  笔者认为,“见狗就打”方案的反复,可作官员用权之鉴!

  (王玉初)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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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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