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暴露煤炭安监困境(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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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暴露煤炭安监困境(3)
2009年05月27日 01:21 来源:CCTV《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他们的难不仅仅体现在待遇上,他们的难可能更多体现在作为这个职业要履行的这种职责和地方利息需要之间的夹缝,他们恰恰在里面。

  白岩松:

  没错。所以我说两种方向去分析,当然我们都只是猜测,一方面来说,可能仅仅是拿这种辞职来当成一种谈判的砝码,因为待遇大致差不多,没高到哪去,荣誉感又没那么强,而且还受气。他们也曾经的确对不该存在的煤矿去贴条,发现了隐患的时候,甚至出现被打的这种情况,很难说拥有一种尊严感。

  另外,他们有的相当多的是合同工,几个月没给人开工资,叫安全员,又不属于国家安监总局直属下来的这样一个,到了涟源市只是煤炭工业局的这样一个工作人员。你知道他们工作性质是什么吗?他们既不属于那个煤矿企业,也不属于安监系统,只是在涟源这样一个执法部门,叫煤炭工业局,他们有一个安监大队,他们是其中的合同工,权力又没那么大。所以这样的一种角色,就是说一到神经末梢才发现,我们的很多问题从上面走的时候都挺对的,但是到了底下,到神经末梢的时候堵塞了,就开始出现了很多瘀血的问题,我觉得这就是一种体制瘀血。

  主持人:

  湖南涟源48名煤炭生产安监员的辞职体现出的是一个体制的问题,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安监员是身处在国家安监政策还有地方经济发展之间这样一个夹缝里,他们如何生存呢?我们来看一个短片。

  解说: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这是2000年11月1号通过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部分内容,从那时起,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这个条例赋予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很大的执法权力,包括行政处罚权和紧急处置权,应该说遏制矿难发生的有效措施早已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但为何这几年来,矿难频发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呢?

  “娄底的煤炭产业占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娄底不可能不产煤,不开矿。”这是娄底市煤炭局副局长周伟的判断。据了解,娄底下属的涟源市年产原煤400多万吨,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税费近4亿元。煤炭是涟源的支柱产业,而在涟源现有的97对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多达46对,大水及水患威胁矿井19对。按照国家政策,到2012年之前,娄底还要关闭一批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小煤窑。

  一方面,娄底经济发展离不开煤,另一方面,国家一再要求关闭小煤窑,降低煤矿的伤亡人数。娄底市安监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坦言,这种矛盾之下的安全监管让安监员很难做。

  在国家督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格局中,安监员就这样在国家的长远利益、地方的自身利益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的夹缝中腹背受敌。评论指出,在事故无可避免,而问责又必不可少的现实中,某种程度上,安监员就成了专为问责而设。而收入较低的安监员如果与矿主勾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利益整体,就会使监管形同虚设。

【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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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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