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事故新赔偿标准未取消城乡差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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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交通事故新赔偿标准未取消城乡差异
2009年05月28日 08:1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个地区标准:深圳;珠海、汕头;广州及其他。

  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是在广州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按广州的标准来计算赔偿:

  如果是城镇户口,就按广州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广州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如果农村户口的外地居民在广州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按照广州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省公安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下称《标准》),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根据标准,事故中负全责的肇事者最多要赔偿死者76万多元,比去年增加6万元。

  赔偿项目分3个地区标准:深圳属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属于经济特区,广州等其余城市都属于一般地区。

  今年一般地区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提高11.4%和13.8%,人均消费性支出也有所提升。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受害者能得到更多赔偿。

  专家举例说,假设在交通事故中,一名撞死人的司机要负全责,死者是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城镇户口居民,并且有一个城镇户口、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按照最新赔偿计算标准,司机要付给死者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两项共76万多元,比现在的标准多出了6万余元。

  根据最新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差异仍未取消。由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及消费性支出存在较大差距,如果司机对受害者死亡要负全责,还要负担一名无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城镇居民能获赔76万多元,而农村居民只有25万多元。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是在广州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按广州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外地居民拥有城镇户口,那么他的赔偿就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如果是农村户口,那就按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农村户口的外地居民在广州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工作,并能提交相关证明,也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 (记者王鹤 通讯员汪春洋)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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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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