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量刑规范化试点答记者问(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量刑规范化试点答记者问(2)
2009年06月01日 08: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五项原则规范量刑

  问: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改革,事关重大,在推行这项重大改革时,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使法官裁量权的行使具有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的依据,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量刑规范化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走中国特色的量刑改革之路。在做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规范量刑方法和完善量刑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我们在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时主要遵循以下几项指导原则:

  1.依法原则。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的,予以明确、细化,甚至在法律框架内有所创新。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对事关全局,决定量刑是否公正等重大原则性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作出统一规定,指导各地法院的量刑工作。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考虑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法院的主观能动性,不搞“一刀切”。允许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审判实际制定量刑实施细则,重点解决个罪量刑起点、具体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等。

  3.循序渐进原则。量刑改革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切从实际出发。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规范和解决量刑问题。目前,我们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五种犯罪进行规范,因为这些案件占了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同时我们考虑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经验相对丰富的有期徒刑进行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刑罚的适用进行规范。

  4.公开透明原则。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增强量刑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量刑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更好地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不但要公开量刑的依据,而且要将量刑全过程和量刑理由公开。量刑指导意见将在逐步试点、深入论证、广泛讨论后向社会公布,在量刑程序上也尽可能地公开透明,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量刑意见,就量刑问题进行充分辩论,从而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

  5.简便易行原则。目前,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刑事法官每天都从事着大量的量刑活动,这就要求量刑规范化改革不仅要关注量刑公正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量刑效率的问题。改革后的量刑方法必须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容易掌握,量刑过程不能太复杂,量刑标准也必须清楚明确。完善后的量刑程序必须符合实际,简便易行,操作性强,以有效地解决实际量刑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量刑效率。

  量刑更加公正精细

  问: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目的是规范裁量权。那么,是如何规范裁量权的,有哪些重大改革?

  答:在量刑方法方面。改革了传统量刑方法,建立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传统的量刑方法可以说是经验量刑法或综合估量法,最大的弊端就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及各种量刑情节没有一个量化分析的过程,主要依靠法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行“估堆”量刑,其结果自然会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有的甚至差异还很大。可以说,量刑方法不规范、不科学,是造成量刑不公、量刑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如何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定量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应当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对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种,适宜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进行量刑。正在进行量刑改革试点法院的实践证明,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量刑具有准确性、透明性、可检验性和高效性等优点。因此,在继承和发扬定性分析方法合理性的同时,应注重以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量刑。定量分析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犯罪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基准刑。确定基准刑是量刑过程的必经步骤,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量刑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必须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作为量刑的基础,确保量刑不会偏离大方向;而把刑罚个别化原则强调的反映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各种量刑情节作为量刑的调节依据,实行区别对待,以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基准刑,实际上就是对法定刑幅度进行合理细分。

  二是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确定从轻或者从重的调节比例。刑法只对量刑情节的适用作了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确定量刑情节从轻或者从重的调节比例,确保量刑情节的正确适用。但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毕竟是一门社会科学,量刑也是专业技能,而不是简单的数学技巧。一定要注意克服量化可能带来的弊端,量化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在量刑步骤和确定基准刑的方法方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步骤分为两步:第一步,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第二步,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之所以要明确规定量刑的两个步骤,目的就是要将量刑的思维过程展示出来,使量刑这个很难说明白的“内心活动”变得明确起来,克服“估堆”量刑存在的步骤不明的问题。所谓基准刑,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不同的犯罪案件,基准刑是不相同的,确定具体犯罪案件的基准刑往往难以一步得出,有一个逐步分析和确定的过程。首先,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影响犯罪构成的反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每种罪名的基本犯罪构成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因此,根据不同罪名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所确定的量刑起点也是相对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五种常见罪名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了各种罪名在不同法定刑幅度的量刑起点,有利于统一全国法院各种不同罪名的量刑起点。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则需要根据具体犯罪案件而定。法官根据量刑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在确定基准刑后,根据各种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编辑:朱鹏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