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习惯将没有营业执照、随街摆卖的流动小贩称为“走鬼”。“走鬼”众多,就会抢合法经营商户的“饭碗”,所售货品也没有任何质量保证,交易过程还逃避国家税收。单说其阻塞交通、不卫生等方面,就存在颇多隐患,令城市管理部门伤透脑筋。
但“走鬼”多是城市草根,不少还是从农村来的新移民,有的还居无定所,只能靠“走鬼”所得养家糊口。因此,对“走鬼”不能赶尽杀绝,也不可能赶尽杀绝。政府管理部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给“走鬼”设立划定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间的“跳蚤”市场。可惜至今,“走鬼”们仍然绝大多数在东躲西藏地打“游击”。
据报道,有“走鬼”最近还升级换代,开着面包车去“走鬼”,经营方式似乎朝着更机动灵活、更规模化的方向发展。这就给城市管理部门带来了新的难题。窃认为,在市区用机动车经营“走鬼”档,着实不妥。因为一辆车停放在人车流量较大的路边叫卖,肯定会阻塞交通,你赚钱了,过往行人怎么出行?此外,一旦遇上城管人员或交警上前执罚,“走鬼”开车狂溜,慌不择路,行车安全也成问题。
搞好城市管理,不单是政府部门的事,也是新老广州人共同的事。只有市民守法,与城市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双方建立鱼水关系而不是猫鼠关系,“走鬼”才有可能规范经营,广州的市容环境卫生也会不断改善。用机动车玩“走鬼”,既影响交通又有安全隐患,确实应该取缔。既然有钱买车,何不租个档口经营,何苦为避税去犯险呢? (黄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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