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消协当推进“十倍赔偿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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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消协当推进“十倍赔偿金”
2009年06月02日 14:5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打击食品造假行为,有司法机关的刑事手段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十倍的赔偿金”的条款,则是动员公众通过诉讼手段来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让食品造假的行为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有利于遏制食品造假行为。但是,我们对于“十倍的赔偿金”激活公众的诉讼热情仍然不可盲目乐观。因为,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通常金额都比较小,如果消费者上法庭主张“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得先鉴定食品有问题,还要主张销售者是“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且消费者要支付律师费、预付诉讼费,赔上若干天的时间与精力。即使最后得到了十倍于购买数额的赔偿,消费者仍然得不偿失。

  因此,比起国外的成百上千倍甚至是上万倍的惩罚性赔偿而言,“十倍的赔偿金”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食品金额小,其成本与收益的对比,不足以让消费者产生强烈的诉讼动机。而从最近的一些判例来看,法院也不支持像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进行专业打假,要让“十倍的赔偿金”真正能对造假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产生威慑力,就必须发挥消协等非政府公益组织的作用。

  消协不但要为积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主持调解,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更应当充当公益诉讼的急先锋。在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当消费者没有财力和精力进行诉讼时,消协可以预付相关律师费用、诉讼费、鉴定费用,帮助消费者调查取证,派人担当消费者诉讼代理人,通过诉讼争取“十倍的赔偿金”来进一步惩戒造假者。消协通过支持成千上万的诉讼,让“十倍赔偿金”的规定落地生根,有利于倡导民众积极行使自身的权利来打假,让造假者受到多重惩罚,从而净化社会风气,让我们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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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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