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村官为何轻而易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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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贿选村官为何轻而易举?
2009年06月02日 16:40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贿选现象严重,中央近日发出专门通知,要求规范选举程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的参选行为,对违法参选者视情节可给予取消参选资格、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当前,贿选村官的新闻屡见报端,对这个现象,假如单纯从理论上分析,村官选举应该是最不适合贿选行为发生的。一般说来,几百上千人的小村子,基本是个“熟人社会”,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谁合适做村官个个都心知肚明。村民也都明白“羊毛终归要出在羊身上”的道理。既然如此,贿选村官者仍能每每得逞,这种矛盾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折射出村民权利的囚徒困境——无论接受不接受贿选者担任村官,集体及自身的权益都难以得到真正完善的保障,不如干脆“难得糊涂”,先得点实惠、卖个人情再说。

  说到底,这种困境应是缘于村民对当地民主政治及法治环境的信心不足。这种信心不足,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知识不足,导致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够,但基层政权的行政不规范、执法不严格,应是更重要的方面。

  还有,以时下交通通讯之便捷,若说基层乡镇政府“不知情”多半是不可能的。以笔者揣测,也许有些竞选者是首先得到了基层政府的认可或默许吧。如此背景下,贿选村官现象当然会愈演愈烈。

  在这一意义上,对违法违纪的贿选行为施以严格政策和法律规制是必要的,而对有惰政乃至“歪政”之嫌的基层政府部门,同样应该予以严格的规制。如果基层乡镇政权的行使能够规范,执法能够严格严密,有害于村民自身利益的贿选行为,自然就会因得不到村民的支持而减少。(郭之纯)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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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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