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卫生部门应有权推行烟盒警示图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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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卫生部门应有权推行烟盒警示图形
2009年06月02日 19:41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照例有一些活动。但明眼人都知道,这些活动都只是应景。跟这些活动相比,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发布的《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就有意义得多。

  这份控烟报告指出:在烟盒上印制致癌等“烟草健康警示”图形,是目前全球公认的控烟最有效手段,也是中国政府参加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必须履行的义务。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已3年多,按照履约要求,中国国内销售的烟草包装,要用大面积的清晰图形警示揭露烟害真相。但内地的烟盒目前仍然很精美。原因并不复杂——2008年4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示的规定》,这个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只是要求警示标志面积不得小于烟盒面积的30%,并未规定必须使用警示图形。不规定要用,结果当然就是不用。

  卷烟业一直是我国的纳税大户,更是很多地方的支柱产业。我也知道,在烟盒上印上那些让人心里发寒的警示图形,会影响香烟的销量,也会影响很多地方的财源。但我国已经加入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并不是我们拒绝履行《公约》义务的理由啊。

  在控烟这个问题上,最大的现实阻碍已经不仅是烟草商,而是由卷烟业支持的烟草财政。烟草包装规定不是由负责控烟的卫生部门出台,而是由烟草专卖局来发布,更足见控烟思维的异化——负责控烟的卫生部门,却在决策时被边缘化了,最后竟只能无奈地“大力呼吁”……

  控烟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个难题,这是事实;控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也是事实。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规避《公约》义务,创造性地“放烟草企业一马”。相反,由于我国烟民数量众多,推进控烟的难度更大,我们更应该先走一步才是,最低程度,我们总不能落后吧。但是,在推进控烟上,无论是公共场所禁烟还是烟盒上的警示语和烟草广告管理,我们都落后了好几拍。

  说到底,这仍然是一个怎么算账的问题。发达的卷烟业的确能够带来滚滚财源,但大家不要忘了,由吸烟造成的疾病,最后还是要耗费巨大的国家医疗资源——早就有人算过账,一个亿的卷烟产值,其背后往往就是几个亿的医疗成本。更何况,国民身体健康跟烟草财政哪个重要,本就是一目了然的事。

  那些严格履行《公约》义务的国家,算盘打得的确比我们精,他们算的是大账,我们算的,只能说是小账。我们能否尽快学会重新算一算控烟得失这笔账?能否把推进控烟的权力完全交给卫生部门?这些算是《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提出的价值之问吧。(赵勇)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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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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