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梅州市平远县城闹市区突发一起公车失控撞向路人和骑三轮车的8位阿姨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老一小抢救无效死亡和8位骑三轮车阿姨不同程度受伤。经初步查明,肇事的小轿车为县委某部门专用车辆。肇事者是梅州市平远县纪委副书记林某。(见昨天《羊城晚报》)
公务车、公务员交通肇事案件,隔三岔五就有见诸报端。析其缘由,有纯粹技术原因,有违规驾驶所致,也不乏开霸王车的先例。此次事故究竟为何,尚待相关部门查究。但类似的事件接二连三,加以媒体对其特殊身份的敏感,一次次地冲击人们的心理底线,扎眼扎心,已成为必须正视的一个突出问题。
按理说,无论公车、私车,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这一点,相信所有人在为事故痛心之余,并不会有太多指责。之所以为人们耿耿于怀者,乃在于公车私用、私自驾驶等违规违纪。公车的使用,一直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身为纪委领导,更应以身示范才是。然而,明知不可为而为,我想主要不会是为了蹭那点可怜的车费吧,更主要的是为了享受公车所附带的各种特权。倘若公车所附带的特权、心理优势不再,还会有这么多公务员冒险去动用公车吗?
或许,要动真格的话,取消或限制公车的特权,并不是一件难事,但更难限制的其实是潜在于很多公务员心底的优势、特权思想。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行,有了数额不菲的车补之后,公务员购车数在成倍地递增。越来越多的公务员开上了自家的“私车”,他们的身份表面看起来已是“泯然于众人”,但在他们心底,在他们的驾驶中,其所拥有的某些特权优势会不会时时沉渣泛起呢?会不会有的人开起车来也想像自己手中的权力那样一手遮天,一车遮路呢?事实是明摆着的,不是常常有人下车就指着别人(甚至交警)鼻子高喊:“知道我是谁吗?”
把油门当刹车,是技术问题;视行人如草芥,则是人格问题、心理问题。双管齐治,才能还生命安全于行人。(小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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