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克罗地亚的关系(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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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同克罗地亚的关系(3)
2009年06月11日 15:58 来源:外交部网站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三、中国与克罗地亚之间重要的双边文件

  (一)1992年5月13日,中国和克罗地亚发表建交联合公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间缔结的双边协议将继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克罗地亚共和国之间适用。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本公报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公报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在萨格勒布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克罗地亚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克罗地亚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戴秉国        博日达尔•加格罗

  (签字)         (签字)

  (二)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克罗地亚总统图季曼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联合声明》。内容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弗拉尼奥•图季曼博士率领克罗地亚共和国代表团于一九九三年六月六日至十二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同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弗拉尼奥•图季曼博士一行在友好、求实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谈和会见。

  访问过程中,克罗地亚贵宾到北京、西安、厦门进行了参观访问。

  访问期间,双方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并签署了《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文化教育合作协定》、《海运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间的相互友好合作关系的顺利发展表示满意。强调双方愿意本着友好精神进一步发展两国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将在两国建交公报的各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在国际社会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各国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利益选择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双方在这些方面的差异不应妨碍国家之间正常关系的发展。

  三、双方将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的、合理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坚定地重申通过和平途径解决国际冲突的立场和愿望。

  四、双方对原南斯拉夫地区的局势深表关切,认为武装冲突应立即停止,一切问题应通过协商和谈判和平解决。双方支持国际社会有助于公正、合理、和平解决原南地区危机的一切努力。

  五、双方对两国经济关系的发展状况表示满意,并表示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扩大和加深两国的经贸合作,并积极促进各种合作形式。

  六、双方将在各种级别上就相互关系和其他感兴趣的问题经常进行磋商。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领导人对中克首次高级会晤的成果表示满意。双方表示相信中克关系将持久、稳定地发展,并将为充分实现这一前景而努力,以利于两国人民。

  八、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弗拉尼奥•图季曼博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访问克罗地亚共和国,江泽民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克罗地亚共和国

  代表        代表

  江泽民      弗拉尼奥•图季曼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于北京

  (三)2002年5月16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克罗地亚总统梅西奇签署《关于深化互利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内容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阁下的邀请,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斯捷潘•梅西奇阁下于2002年5月13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坦诚、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全面回顾了两国建交十年来中克关系的发展,探讨了两国未来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双边关系的可能,并就地区形势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满意地指出,在谈及的所有问题上观点相似或极为相近。

  双方致力于世界和平事业,深知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间鸿沟的必要性,认为全球恐怖主义对世界各国具有同等危险,因此应寻求全球性的解决办法。为进一步发展双边互利关系,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建交十年来中克各领域友好合作关系的不断发展和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满意。双方认为,进一步深化两国友好关系和互利合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及两国公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双方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时遵守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发展双边及两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二、双方表示愿继续加强两国在各个级别上的对话,包括政府、议会、政党和非政府机构间的接触和联系,就双边关系、改革、发展经验和国际形势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以增进相互理解、信任和友谊,促进世界稳定与和平。

  三、双方对两国经济合作和贸易的持续增长表示满意,愿意并准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利用现有的并探索新的可能性,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互利合作。

  四、双方欢迎并完全支持进一步扩大两国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及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双方认为媒体是增进两国和两国人民更好了解的重要桥梁,支持两国媒体之间进行更密切的合作。

  五、克罗地亚共和国确认并强调恪守《中克建交公报》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坚定奉行并将继续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及其所涵盖的所有相关立场,认为台湾问题的解决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和尊重克罗地亚共和国为加入欧洲一体化进程所做的努力,认为克罗地亚共和国奉行睦邻和平政策,努力通过对话解决地区争端,是维护地区稳定的积极因素。

  六、双方赞同,国际关系民主化符合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愿望。国家不论大小、人口多少、贫富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都拥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同等权利。各国有权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情况下,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愿同国际社会合作,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创造一个持久和平和普遍繁荣的新世界。

  七、双方强调联合国作为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重要性,其权威性是其他任何国际或地区组织以任何方式都无法替代的,表示愿加强联合国在全球关系中的主导作用,确认两国忠实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愿意并准备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继续加强合作。

  八、双方认为,全球恐怖主义是对人类文明的严重威胁,完全支持打击来自任何方面和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赞同打击恐怖主义不得采用双重标准,必须协调和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国及其安理会无论在全球反恐,还是在消除世界恐怖主义根源方面的作用均应得到确认。

  本声明于2002年5月16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

  江泽民       斯捷潘•梅西奇

  (四)2005年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克罗地亚总理萨纳戴尔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内容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伊沃•萨纳戴尔阁下于2005年5月26日至3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会见了萨纳戴尔总理,温家宝总理同萨纳戴尔总理举行了正式会谈。

  一、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并取得广泛共识。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自建交以来的友好、真诚和富有建设性的关系。

  双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关于深化互利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双边关系的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克罗地亚共和国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一个中国政策及其所涵盖的所有相关立场,认为台湾问题的解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反对“台湾独立”,支持中国的和平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并尊重克罗地亚共和国为加入欧盟并完全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所做的努力。

  双方决定将双边关系提升为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二、双方认为,中国和克罗地亚在地区形势和当前国际问题上的立场相同或相近,同意今后继续加强磋商和交流。双方均重视通过多边方式处理国际关系,并表示愿与国际社会合作,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创造永久和平、幸福共享的世界。双方特别指出,联合国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对联合国系统进行改革,以使各地区成员国的代表性更加公平。双方将保持并加强在联合国和其它国际组织中的合作。

  双方认为,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的全球性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双方强调,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反恐斗争中,应当重视广泛共识,相互合作,遵守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三、双方支持增加和充实各级别的对话,包括两国政府、议会、政党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接触,就双边关系、改革与发展经验、国际和地区形势以及其它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双方决定开展更加频繁的高层对话,争取每隔五年实现一次总理或副总理级的互访。

  四、双方一致认为,目前中克经贸关系发展顺利,仍存在着很大潜力。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支持两国企业加强交流、扩大合作,从质和量上改善货物和服务贸易,使双方贸易和经济合作平衡发展。为此,双方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支持两国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包括建立合资企业和物流服务中心、参与对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利用自由贸易区等。

  双方强调,两国政府间经贸混委会举行定期会议对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下一届经贸混委会会议于年内在克罗地亚举行。

  克罗地亚方面希望引进中国的投资、商品和服务,并成为中国走向欧洲市场的物流中心。

  双方鼓励两国工商中介机构建立和扩大合作。

  五、双方认为,旅游业合作有助于加深两国人民间的友谊、推动两国经济贸易往来。

  双方将继续支持两国在文化、科技、教育、医药、体育等领域的传统良好合作。双方对两国在应用科学领域的联合研究项目表示满意并将大力支持两国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科学领域的合作。双方支持各自为促进在本国学习对方国家语言、历史和文化创造条件所做的各种努力。

  双方支持两国在媒体通讯领域的合作,同意加强两国国家电视部门之间的现有合作。

  双方对现有的防务领域的合作水平表示满意。双方同意,已确定的军事人员交流与合作项目将按计划进行。

  六、双方支持两国城市与地区间全面提升关系。双方对上海市和萨格勒布市为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二十五周年举行庆祝活动表示满意,希望两市合作能够成为两国其它城市和地区间发展关系的典范。

  七、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理伊沃•萨纳德阁下正式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克罗地亚共和国。温家宝总理对此表示感谢。有关访问的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克罗地亚共和国代表

  国务院总理           总理

  温家宝          伊沃•萨纳戴尔

  (签字)            (签字)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于北京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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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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