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购房门"事件:部分官员低价购房后提价出售(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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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购房门"事件:部分官员低价购房后提价出售(4)
2009年06月13日 02:15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主持人:

  当我们看到这个报道里面,记者采访到温州拆迁办的总指挥的时候,这位总指挥有这么一番话,我不知道您怎么评价,他说“如果卖房者得的差价只有几万块钱的话,那么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卖房人是中介人,他得到的是佣金或者是介绍费,但如果差价超过了几十万,那就是明显的市场买卖行为了,您怎么看这句话,也就是说,差价几万和几十万是不一样的,您同意吗?

  王锡锌:

  我们刚才说了,即使是你自己住,只要这样一个房价当时是以80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拿到,这本身就是一个侵吞了国有资产的问题。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再谈,我是以较低的价格转让,还是以几十万的价格转让,在这里面,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性质的区别,只是一个量的问题,只是让提供贪污和受贿数额的问题。

  主持人:

  现在的现实问题是,现在就是让那些第三方,也就是说第二手买房的人来承担这样一个差价,但是人家当时说,我这个差价已经给这个人了,现在第三方怎么办,它是因为卖给他的那个人肯定是有头有脸的人,它当时之所以能够得到这套房源,就说明他的地位和地位了。现在让他吐出这笔钱,他可能吐出来吗?

  王锡锌:

  如果由第三方来承担这个差价,我们首先从法律上来说,他当然是冤的,他感觉到不公平,为什么呢?他当时已经在转手的过程中,中间人有时候不止一个中间人,二道贩子,三道贩子,他已经盘剥了一层,因此他入手的时候,接下来的时候可能已经接近市场价了。因此再让他补,他当然不愿意,他感觉到冤,但实际上这里面我们还是要回到定性的问题,如果原来的房源,第一次交易就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话,那么在后续的这种交易怎么来处理,这就变得复杂了。因此温州的处理事件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问题,首先是在第一个源头上,官员低价购买政府投资的安置房,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行为,在这一方面,温州的处理决定完全回避了这个问题。

  主持人:

  您的意思是说,首先是要正本清源,才能够把后面的事情处理掉。

  王锡锌:

  对,这里是一个非常紧密的法律上的链条。

  主持人:

  好,我们得到的消息是,温州计委的相关官员在接受采访时候的说法,他说绝对不会让买了倒卖房的房主,我们也希望这个事情能够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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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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