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公安局代征防洪费的法治错位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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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公安局代征防洪费的法治错位
2009年06月15日 08:39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是湖南省溆浦县政府一份“县长会议纪要”中的话。12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披露了类似溆浦县这样的“红头文件”闹笑话的事件时有发生。(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从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这则消息更多的是一则正面性的宣传稿件。因为这个明显违法越位的红头文件,已经及时被当地人大部门及时依法否决了,如今只是作为一个典型的负面教材在说事。但是,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这个要求县公安局代征防洪费的红头文件的出台与取缔的过程本身,已从两个方面折射出一些职能错位与缺位。

  其一,溆浦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足以反映出如今一些地方,依然过于迷恋警力。

  实际上,按照我国现行的制度设计,县级公安局更多是负责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等工作,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是水利部门的工作。然而,在湖南溆浦县这里,当地却用“县长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已不是一种简单的分工错位,而更多地在于由公安局来收费更靠谱更有效。

  只是,由于警力本身是有限的,由于警力的使用容易对社会相关群体造成权益上的损害,警力的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但遗憾的是,溆浦县政府却毫无掩饰地在依赖与滥用警力。其次,要求县公安局代收防洪费的红头文件最终成文出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地法制意识的淡薄,也暴露出法制部门工作的缺位与不作为。

  实际上,随着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各级政府都设置了专门的法制办公室,要求其对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尤其是红头文件,进行必要的事先的合法性审查。遗憾的是,这个红头文件最终还是由溆浦县人大,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而否决的。这就说明当地法制部门没有有效作为。

  值得警惕的是,如今之所以出现一些明显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其中一个最为直接而关键的原因,正是在于如今一些地方法制部门的缺位与不作为。实际上,很多时候,很多政策文件只要地方法制部门根据基本的法律常识与程序,就可以及时地发现其违法违规的地方。但由于一些地方权力的行使缺乏必要、全面而有效的监督,不少地方法规审查部门与法规审查机制往往很难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与约束作用。这其实是比违法红头文件本身,更需要反思与警惕的事情。 (阮占江)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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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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