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行政效率,一些政府部门视行政程序如无物,遇到问题就让公安部门代劳,不断透支公安部门的"震慑力"。
6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是湖南省溆浦县政府“县长会议纪要”中的一句话。最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披露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红头文件 ”的反面典型。
让公安局代替水利局收防洪费,是明显的违法行政,这个常识溆浦县政府不可能不知道,而他们执意这么做,且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强令执行,按常理推断,应该是有“苦衷”,也就是防洪费太难征收。
现在,一项地方行政收费难以征收,原因不外乎几点:一、收费标准太高,百姓难以承受;二、宣传不到位,百姓意识不到交费的必要性;三、职能部门的征收方式有问题,百姓抵触;四、为了提高征收效率,无视行政收费的应有程序。
令人惊讶的是,为了收防洪费,溆浦县政府竟然跳过必须的依法行政程序,直接发红头文件让公安部门去收费!试想,当全副武装的警察冲在收费第一线时,公众纵有千般不愿意,又有谁敢不掏钱?于是,征收效率立即提高了,但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如果征收防洪费要借助警察,水利部门的职能如何体现?如果水利部门收费可以让警察出马,卫生、工商、税收等部门收费是否也可以让警察代劳?如果“依赖警察”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工作的常态,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的职责又将依托于谁?
各司其职与各安其分是现代政府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一旦某个部门被迫“强势”到无所不包,离异化的日子也就不远了:其一,疲于奔命,乃至出现本职工作无人做,却频频越俎代庖的怪现象;其二,不堪重负,舆论对其他部门的不满情绪全都转移到这个部门,成为其无法承受之重。在这方面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群体事件后,公安部门首当其冲可为殷鉴——公安部门由于介入了不该介入的领域 ,履行了本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职权,面对舆论,他们也就成了其他部门违法行政的“替罪羊”。
在某些地方,为了追求行政效率,一些政府部门视行政程序如无物,遇到问题就让公安部门代劳,不断透支公安部门的“震慑力”。结果,越依赖警察“办事”,就越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越没有依法行政的规则及意识,就越要依赖警察的力量,结果是相关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公信力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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