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 专家提改进方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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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 专家提改进方向(2)
2009年06月16日 06:21 来源:CCTV《新闻会客厅》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李小萌:那1957年到1979年这还是过了二十年。

  张春生:过了二十年,这个二十年当中,我们国家实际上处在一个不太安定的状态,这个问题再次提出来是1979年,1979年,因为咱们党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人大这边恢复了工作,修改地方《组织法》,就提出来,要把这个地方的常委会建起来,大致过程是这样的,就是1979年的法制委员会一成立,就起草这个草案的修改稿,这个修改稿提出来,发到地方征求意见,这件事情回来以后就向法制委员会的领导做汇报,当时法制委员会领导层是我们老一带的革命家彭真同志,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我记得他在1979年5月17号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就是关于地方人大建设问题,可以有三个方案,第一个方案,就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当时的革命委员会固定下来,因为文革当中,也把人民委员会取消了,它组织一个革命委员会,而第一方案把这个革命委员会确定下来。

  李小萌:还叫革委会吗?

  张春生:革委会,但是他接着就说一句话,他说这个方案可能会有很多的不同意见。说第二个方案,在形式上恢复人民委员会,但是这个人民委员会恢复了,是取消了革委会了,但是这个没有解决一个实质问题,什么呢?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可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人家还会有意见。第三个方案,就是在地方人大,省、市、县三级建立常委会,乡不建常委会,成为一个人大的常设机关,跟政府分开,解决日常监督问题,他说这个方案可能比较稳妥。这个报告我记得是5月17号报当时中央秘书长是胡耀邦同志,他当天看了就批给了党中央当时的主席、副主席,邓小平看了报告提出来,邓小平说我赞成第三个方案,意思就是要建立常委会,同时他说因为这个问题跟当时的《宪法》还合不上,咱们那个时候的《宪法》是1978年《宪法》,没有说在地方建立常委会,所以相应地也修改《宪法》这一条,别的条目可以不动,所以这个原则后来经过中央常委的讨论,就确定下来了,就是要建立常委会。按照这个形势,当时的法制委员会起草地方《组织法》的修改草案,把这个问题提出来,送交当时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在二次会议经过充分地审议,就通过了这个修改草案,而成为正式的法律。相应的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把人民委员会也改成了人民政府。

  李小萌:当这个决定做出来之后,全国肯定不是同时这些机构就全部设立起来了,第一个设立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在哪儿?

  张春生:第一个设立,好像是西藏,第一个设立了,以后就逐步,大概在1980年这一年之内,基本上就全部设立了。

  李小萌:在1980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了一次座谈会,就专门沟通地方人大常委会这个工作的问题,当时彭真同志还发了一个讲话,他特别提到说,人大不是养老院,不是清谈清谈、建议建议就行了,要行使权力,要工作,这又是针对什么样的现象说的?

  张春生:我想这里边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它有现实的针对性,它针对什么呢?实际上是针对一部分地方,我们的组织部门对人大机构的组织建设,不是很重视,当成安置性的工作,这样就难开展工作。第二个,也有些过来的同志,本身思想上对这个机构也不重视,觉得反正我是最后一站了,对付对付就可以了,当时有一个说法,老同志不用怕,不到政协到人大,他就是以为过渡一下就退休了,这是一种针对性,觉得你这样想,这样做,是不合适的。第三个含义在哪儿呢?就是他为什么讲形势呢?就是我们的人大现在面临着繁重的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任务,比如地方立法的问题,加强监督的问题,它面临这样繁重的任务,所以你如果用这个心态来对待它,那很难实现《宪法》这样一个规定,这项任务你担负不起来,所以他这个提示非常重要,事实证明,它对于以后我们这个地方人大的建设,不论从指导思想,不论从组织上,都意义很重大。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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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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