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以立法避免“精神病冤案”——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大众日报:以立法避免“精神病冤案”
2009年06月17日 11:14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月 21日,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被誉为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博士生导师刘协和透露,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出,《精神卫生法》最快有望在年内出台。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成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近日也透露,《精神卫生法》草案,有望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6月16日《南方日报》)

  截至2001年,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调查的160个成员国中,3/4的国家已经有了精神卫生法。我国虽然早在1985年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工作,进展却十分缓慢。法律的失语、程序的失范,使得精神病成为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词—— 一方面,游走于街头闹市的精神病患者使人退避三舍;另一方面,某些正常人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报道令人惶恐不安。

  精神病的治疗不同于其他疾病,患者入院多是非自愿的,治疗过程中还可能被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为防止意外甚至需要被施与人身约束或隔离等。所有这些治疗特点决定了,如果不加以法律规范,就存在被滥用的危险,甚至可能对无辜的人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病鉴定主体已有明确规定:必须由有省级政府颁发的资格证书,或者指定的专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但规定同样仅限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领域依旧一片空白,由此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问题:精神病鉴定应该遵循怎样的规范程序?鉴定者应当具有怎样的专业技术要求?如果鉴定结果失实,如何划分责任归属?最后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对于那些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的人应当如何处置,以及住院期间患者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如果说上述内容是为了避免“精神病冤案”发生的话,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同样重要。因精神病易复发、治疗开销大,大部分治疗费用又都由患者本人或家属负担,因此许多患者及家属由于无力承担高额的费用,而普遍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从而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我国已于日前逐步推广实施艾滋病免费治疗措施,我觉得,出于同样的考虑,有必要对那些无力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治疗。

  为了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机制,武汉、上海、杭州等地已相继通过地方立法手段进行了探索,这些地方法规无一例外地提出了“公益补偿制度”,这不仅意味着精神病患者伤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而且也意味着当其监护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政府将最终为之买单。这些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既然《精神卫生法》尚处“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地方积累的先进经验,不妨予以吸收借鉴。

  近年来,呼吁精神卫生立法之声日渐强烈,承担着人们无限厚望的《精神卫生法》能否达到人们的满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方面——规范鉴定程序,避免“精神病冤案”的发生;保障财政投入,减少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众免于恐惧的权利,从而在关心呵护精神病这一特殊人群的同时,使我们的公共安全更加有所保障。(赵志疆)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