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给“动物立法”出几道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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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给“动物立法”出几道题
2009年06月17日 14:4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其中规定,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刑事责任。(6月15日《法制晚报》)

  为动物立法是好事情,但我有些疑问想说说。

  一、圈养野生动物。现在许多国家对一些稀有濒危野生动物进行圈养,美其名曰保护。实际上,圈养总归是打破了那些野生动物的生存习惯,是否有违兽道?

  二、动物驯养表演。城市里的动物表演已十分普遍。可是,动物明星在训练过程中少不了要挨鞭子,这是否属虐待?

  三、缩短动物生长周期。随着养殖业的发展,诸如猪、兔、鸡、鸭等的养殖时间越来越短,生长周期被一再缩短,养殖者为了利润给动物喂那些快速长大的“饲料”,这是否也是一种虐待?

  四、飞鸟撞墙而亡。建筑物装玻璃幕墙,符合动物保护法吗?

  五、野生动物过度繁殖。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野生动物与人争食现象。若适量捕杀,是否属于虐待动物?

  六、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随着人类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大,野生动物生存的领地在减少,食物链条也在破坏。环境污染行为是威胁动物生存的最大杀手。这是否要纳入动物保护法呢?

  七、如何平衡动物保护与一些传统民间习惯的矛盾。斗牛、斗鸡、斗狗等表演都过于残忍,有动物保护法后,这些民间活动还能保留下来吗?

  还有老百姓养宠物,怎样才叫不虐待动物?现实问题很多,给动物立法既要讲原则,更要解决实际问题。 (王玉初)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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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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