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6.21”特大爆炸事故4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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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6.21”特大爆炸事故4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2009年06月23日 10:11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今天(22日)分别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检察院获悉,今天上午,安徽省检察院派出的反渎职侵权部门有关办案人员已经抵达凤阳,应邀同步介入该省应急事故处理小组的联合调查工作;滁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也已赶赴当地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并加强指导;今天下午,凤阳县检察院派出两人依法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引导取证。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曹培俊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

  据了解,6月21日凌晨安徽省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以后,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立即指示该省检察院反渎部门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并以最快速度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步介入调查工作,同时责成三级检察机关密切关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滁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郑光委派分管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戚玉春赶赴凤阳,会同当地检察院跟踪事故调查最新进展,分析有关情况,摸排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渎职犯罪行为的线索。事故发生的当天上午,凤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韩文厚迅速将情况分别向滁州市和安徽省检察院报告,同时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其中一户伤亡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据安徽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有利于发挥反渎部门职能,加大刑事问责力度。在凤阳“6·21”爆炸事故中,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事故带来的后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性质以及事故发生是否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调查中发现此次爆炸事故背后确实存在渎职犯罪行为,我们将依法立案查办。”

  记者从事故处理善后小组了解到,凤阳县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伤亡家属将按照有关规定的最高标准赔付,预计平均不低于25万元。目前善后小组已与15个遇难家属取得了联系,正在商谈具体理赔事宜,家属情绪稳定。目前事发地区民情、社情稳定。

  据悉,截至今晚7点记者发稿时,该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有关部门初步认定,爆炸事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在办公楼内储存炸药所致,该批炸药有5至7吨,已存放20多天。据介绍,凤阳晶鑫矿业公司是2004年4月18日成立的一家石英砂生产加工私营企业,不需要民爆器材,其储存的炸药属于违法私藏。

  事发当天下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曹培俊即被警方控制,其儿子也向警方投案。目前,安徽省公安厅已对此案挂牌督办,滁州市公安机关正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记者吴贻伙)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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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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