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分钟通气会”表明舆论监督需提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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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1分钟通气会”表明舆论监督需提速
2009年06月23日 14:11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武汉市政府就经济适用房摇号6连号事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整个通气会进行了一分钟左右,武汉市政府表示要依法依规对此事进行处理,决不姑息。整个通气会内容非常有限,也没有给记者留下提问的时间。(6月2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1分钟的新闻通气会,不给任何发问时间,等于依然在抹杀公众知情权。经济适用房本为维系中低收入群体切身权益所提供的公共保障,却出现弄虚作假事件于光天化日之下,胆子之大、手段之拙劣,恰恰反映出某些人嘲弄公众智商的利令智昏。而有关方面的新闻发布会,只是说“坚决处理”,却丝毫不给予舆论起码的尊重,不实施基本的政务公开,这表明舆论监督不能坐等官方信息发布,反而要提速跟进。

  政务公开是更为合理、更为优良和更为有效的公共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却并非某个政府部门的单方面“专利”,只有建立起更具实质性意义的公民权利和行动框架,才能确保公共治理得到持续而有效的改善,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权力为公众服务、公民福祉得到制度性、法治化的坚实保障。

  相比以前有关信息管理法律法规和实际运作中 “凡不宣布公开的事项皆推定为保密”的原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突破在于,强调“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这其实就是赋予了舆论监督更广泛的权利行使。正如传播学历史上最重要的学者之一沃尔特·李普曼在其著名的《公众舆论》中说:现代社会的复杂和规模使得一般人难以对它有清楚的把握,对超出自己经验以外的事物,人们只能通过各种媒体去了解认知。人们也往往无法认真地涉入公众事务讨论,他们遇事往往凭印象、成见和常识来形成意见。正因如此,社会需要媒体和专业人员来梳理时政,以此抵抗政治力量对于公众盲视的利用。

  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各类媒体,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替代传统行政格局下的民意自治机构。它除了满足公共信息发布外,还可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介时代的信息传播渠道。比如,媒介对经济适用房摇号6连号事件的监督跟进,除了自身采访报道力量的继续介入,报纸版面或电视栏目的持续报道外,还可积极利用网络民意平台的日渐发达,通过信息网络化发布,达到更广泛的传播效应;同时,网络民意的强大支持,以及民众举报、人肉搜索等信息获知路径,有利于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确保公众能了解最新的相关信息。

  “1分钟通气会”表明,从来就没有什么主动公布信息的救世主,获得信息的主动权只能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上。舆论监督不能松懈对经济适用房摇号6连号事件全程介入的神经,为了确保民众应享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舆论监督要提速就成当务之急。

  毕舸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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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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