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让不合时宜的“红头文件”及时下岗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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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让不合时宜的“红头文件”及时下岗
2009年06月23日 15:2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公布了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名录,数量多达951件。从公布的数量看,有213件文件被废止,738件文件失效(据6月2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应该说,一部规范性文件都是在某一特定的时期,针对某一具体问题作出的相关规定。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少文件也会“不合时宜”,必须及时废止或修订。否则如果仍然按原来的文件执行,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制造新的矛盾。

  但笔者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红头文件”出台时间久远,生命力顽强,即便是“暂行”、“试行”也都长盛不衰,威力恒久。结果造成据此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悖于当前现实,出现了不少让人哭笑不得的咄咄怪事和荒诞事件。如一条鲜活的生命被火车轮吞噬,铁路方面表示,只能按“最高300元”的标准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其依据是1979年铁路部的一个“暂行规定”;还有某地运输部门撞死一位路人后,拿出以前“革委会”的红头文件,按几十年前赔偿粮票的标准来搪塞受害者家属。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不合时宜的有悖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损害群众利益的“红头文件”,在某些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或是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后,依然神气活现地发挥效力呢?在笔者看来不外乎三种原因:一是部门利益作祟,老文件可以使部门获取利益,他们自然要“护着不放”;二是缺乏规范,没有专司清理文件的机构和规章制度,以致形成无人管的局面;三是“懒政”作怪,“执政为民”意识淡薄,文件发出后就不再过问,而是任其自生自灭,任凭过时的“皇历”给百姓添乱作难。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管理措施、方法、决定和意见等“红头文件”必须与时俱进。应及时废除已不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行政文件,让不合时宜的“红头文件”及时“下岗”,使之及时退出行政管理工作领域,才能有效防范行政文件与时代脱节的状况,有效规范政府自身的行政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朱海滔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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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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