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统计数据公信在“一致”更在“认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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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统计数据公信在“一致”更在“认同”
2009年06月24日 09:17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确保政府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公布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一致的统计数据。(6月23日《京华时报》)

  或因来源于不同的统计方式选择,或出于部门利益的需要,“身出多门”的统计数据,以及由此引发的数据打架乃至自相矛盾,成为近年来统计数据公布中的不争事实。在带来了公众的“不明真相感”外,也消解了统计数据发布自身的公信力。因此,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统计机构数据发布的“权威性”,既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公布的“一致”,也将很大程度上回归统计数据发布的公信力。

  然而,审视弥补统计数据公信力的旨归,笔者认为,仅仅在相关法规中强调统计数据发布要“一致”还不够,更重要或者更根本的是,统计数据的公信其实更需要来源于其自身衍生出的“认同感”。

  统计数据引发舆情质疑的重要原由,往往在于其公布数据与公众感知之间存在“断裂”。换言之,恰是缘于以往统计数据收集与公布过程的一些不透明,即便公布的统计数据科学合理,也难免为以自身感知为主要衡量标杆的公众“不认同”。所以,要增加公信力,给统计数据附加上“一致性”的良性因子当然有必要,还须通过制度性手段赋予其自身以 “看得见的真实”。也就是说,要以法律约束或制度束缚内的举措,确保“阳光统计”每一环节的健康进行,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以“阳光统计”和科学程序使公众对统计数据公布“不自觉地认同”。

  而从统计数据公布的意义来看,其是通过反映瞬息万变的社会领域形态以及各种第一手资料,为部门决策和公众个体的现实应对举动提供翔实的数据。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其公信力的塑造,除保证统计口径透明下的“整齐划一”外,同样也需要以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具体感知、意见反馈和日常监督为重要参考维系。只有公众能真实及时感知统计数据发布;能多渠道无障碍传递出对统计工作与统计结果的看法,并能对统计工作进行常态性的日常监督。这样在制度和民意合围下催生的统计数据,才能最大限度上消弭公众对其的诟病,最大程度上“服众”和“被认同”。

  显然,无论较之以往统计数据被指责的原由,还是较之统计数据公布的内在价值,为达到统计数据公信力回归之目的,单纯的统计口径“一致性”依然还力不从心,统计数据公信在“一致”更在“认同”。这种“认同感”以及其必须跟进的配套举措,也必须在即将面世的统计法中体现。而在本质上说,“认同”其实也是一种“一致”,因为,只有有了制度与民意的“相互认同“,才会有真正“一致”契合科学与开放的统计制度。(王聃)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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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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