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严惩严重毒品犯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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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严惩严重毒品犯罪
2009年06月25日 14: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当前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全国法院2008年以来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指出,在当前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对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张军说,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参加禁毒人民战争,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726件,同比增长31.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030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6053人,同比增长23.7%,重刑率为31.9%,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6.13个百分点。今年1-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282件,同比增长12.0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915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379人,同比增长11.93%,重刑率为33.3%,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7.33个百分点。

  张军介绍说,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也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毒品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这种区别对待,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更有利于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作者: 崔真平)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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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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