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福建女子遭轮奸致死传闻:谣言止于信息公开(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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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思福建女子遭轮奸致死传闻:谣言止于信息公开(2)
2009年06月26日 17:1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事后,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聂志雄和公安局要赔偿等所谓理由,多次上访。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刘明介绍,2008年4月以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多次以书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复:一是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二是关于赔偿问题,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公安机关可以帮助信访人通过党委、政府寻求解决。

  今年1月,闽清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接访会,针对林秀英提出的疑点问题,县公安局一一作了说明,并当场出具相关调查案卷及尸检等相关证据,检察院、律师等工作人员就法律程序问题作了解释。但林秀英固执己见,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拒绝县联合会议提出的合理解释和建议。

  针对帖文中反映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情况,福州市公安局专门进行了调查,确认“丽歌”KTV的合伙人并非贴文中反映的林宗颖、卢贤丁、聂志雄三人,聂志雄系社会闲杂人员,无执法权力背景。

  谣言止于信息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的信息披露得到了大多数网民认同。对照两种不同的说法,网民开始推敲相关证据材料,真相逐渐清晰。

  中青网署名“思宁”的文章说,《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内容虽然令人震惊,有一定的逻辑可能,却明显缺乏证据。例如,声称“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却说不出“相关材料”是什么及其来源;声称“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却说不出任何医护人员的姓名,也没有医护人员的证词佐证;不知名的“好心人”的身份和传话的可靠性也不能证实,等等。

  6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调查认定‘严晓玲遭轮奸致死’失实”的新闻被国内上百家网站转载,引发网民热议。许多网民表示,福州官方较快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对闽清严晓玲案进行澄清,对案情的描述和解释比较具体,有相当的可信度。这种积极面对网络传闻,尽快澄清案件真相的态度值得赞赏。

  刘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公众表达诉求、观点提供了便捷的渠道,涉及到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时,容易掀起网络舆论风暴。

  刘明说,由于信息不对称,网民表述的信息、观点往往缺乏严密的调查、核实,其中不少属于主观猜测、情绪化表达甚至恶意造谣。网络舆论对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和公信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对相关事件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信息,对于满足公众知情权、有效引导舆论、澄清事实,防止网络舆论演化成现实中的恶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曾凌说,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监督,正反观点的交锋,真相越辩越明,政府的公信力才能真正建立。(郑良)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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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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