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仇和该如何应对“仇和”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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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仇和该如何应对“仇和”酒?
2009年06月29日 11:0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云南市场出现“仇和”牌白酒,此酒产自江苏宿迁,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6月28日《新京报》)

  “仇和”牌白酒,我8年前便从一则报道中得知,报道说,江苏宿迁市工商局等部门突击检查生产“仇和”牌白酒的宿迁市沭阳县某酒厂,并对该厂予以查封。当时仇和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

  因为这件事和这句话,当时我对仇和的印象并不好,并撰文予以质疑。在我看来,“仇和”二字并非为一个人所专有、专用,即使是当地企业有意打擦边球,仇和市长何不以个人名义上告法庭,工商部门直接介入是否合适?

  直到如今媒体再次报道“仇和”酒出现在云南市场,我才觉得当时有些误解。从报道中可知,8年前宿迁市工商部门的查封行动是“师出有名”的,因为该酒厂尚未拿到注册商标证书便生产“仇和”酒。当该酒厂拿到注册商标后,从2002年3月起,他们一直在生产、销售“仇和”酒,并没有遇到阻挠。

  这让我对仇和的印象发生了转变。我估计,对于自己的名字被注册为白酒商标,仇和也许有些不快,但他毕竟知道权力的边界在哪里,知道获得商标注册的“仇和”酒是合法的,对合法的东西予以阻挠、打击则是违法的,作为官员不能利用公权进行“非法报复”。

  但愿昆明市相关部门不要过于“积极主动”,盲目“打抱不平”;而仇和本人如果真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那也好办,以个人的名义上告法庭就行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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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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