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当前社会稳定是"刚性稳定" 隐藏很大危机——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专家:当前社会稳定是"刚性稳定" 隐藏很大危机
2009年06月29日 14:20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寻求维护稳定的大智慧

  ——权利时代呼唤“维稳”新思维之二

  - 半月谈记者 宋常青 李舒

  半月谈记者: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有哪些表现形态,社会稳定处于何种状态?

  单光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现有的群体性事件蔓延,大多呈现为三种形态:其一是无诉求、无组织、多带有情绪宣泄的集体行为;其二是有明确诉求目的、组织化程度稍高一些的集体行动,事件因其持续时间较长、组织化程度较高,已见“社会运动”端倪;其三是有的事件起初是诉求、目标明晰的集体行动,随着其他人裹挟进去,又演变为没有目的仅是发泄愤恨情绪的集体行为,整个事件表现为两种形态的混合体。

  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诉求者通过“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二是网上群体性事件初现端倪,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成为网络新闻炒作的焦点。群体性事件的升级、演化,不是因为老百姓的诉求多了,而是由于一些干部的责任心少了。为什么?因为他们的利益不是与群众、而是与投资者和官场联系在一起。看到了这一点,就更容易掌握群体性事件蔓延的症结。

  半月谈记者:当前应该怎样看待社会不稳定因素?

  李含琳(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甘肃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家组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目前社会矛盾有激化的苗头,实际上是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的必然表现,要更多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和把握。经济发展快,但社会发展慢,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必然会以一种形式表达出来。这表明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民主的意识建立起来了。

  为什么现在多发?因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体系、机制和政策还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下情上达的机制还不通畅。严格来说,在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应对不稳定事件的机构。像信访局,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层层批转,对于消化社会矛盾作用不大。

  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代表要消除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有能力化解矛盾和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在处置过程中,需要政府和利益群体的对接。政府要有专门机构,利益群体也要有自己的代言人,将利益调整纳入体制性轨道。

  半月谈记者: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对于权益受损的群众来说,进行利益表达不仅困难,而且常常被视为“刁民”,成为问题涉及的政府部门之间踢来踢去的“皮球”。

  刘敏(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一些干部的思维中,存在一种思维定式,群众的利益表达要看干部的承受能力和范围有多大。但是群众的利益表达是正常的法律权利,而我们在制度上缺乏这种渠道,在胸怀上缺乏这种意识。

  半月谈记者: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权利时代,公民权利意识普遍觉醒与复苏。然而,尽管我国民主政治获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权力尚未有效代表权利,权利意识觉醒的公民,在表达机制失灵、谈判能力弱小、权利救济困难中,体会到的更多的是一种苦痛。这种苦痛的力量作用于社会稳定领域,是否必然会导致社会稳定的“敏感脆弱”?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目前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但缺乏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谈判能力弱小,还经常受到权力、资本拥有者等强势群体的不法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可能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但是,这不一定必然导致社会稳定的“敏感脆弱”。根据我的研究,虽然目前中国发生了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但80%以上属于维权抗争的范畴,这种抗争事件只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民众抗争时的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因此,我一直强调不能把民众的维权抗争活动作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打击或镇压,而要看做是可以化解的人民内部矛盾。

  半月谈记者: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冲突发生的原因,除了矛盾凸显期这种规律性因素外,有没有什么特殊原因?

  刘敏:我国社会冲突多发原因除转型加快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的工作方式方法有问题。工作方式方法要转变。不能只等开会、研究、传达。要直接进入到群众之中去,这样就拉近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距离,也可以听到最真实、最直接的利益表达。一些领导干部用向上级请示汇报、开会集体决策来规避责任,很可能导致耽误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黄金时间。在制度上,要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在事件发生之后多长时间之内赶到现场要有明确的限定。

  半月谈记者:一个因交通肇事案持续6年在山东、北京间奔走呼号,两度被截访拘留的陕西籍上访者的遭遇让我们感触很深。他的当事人、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某交警支队长奚落他说:老百姓不吃点冤还叫老百姓吗,还是一外地老百姓?!许多行政执法人员似乎远没有进入法律社会,远不能适应权利时代。

  何文盛(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随着维权意识的觉醒,民众对在群体性事件中滥用警力等行为、在涉及民众利益问题上的执法不规范行为等非常反感。在民众因此进行上访等利益表达时,如果遭遇政府用对抗代替对话,不愿意积极主动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导致民众产生自己权益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的认识,必然导致“非访”激增。

  半月谈记者:顺应权利时代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应有怎样的“科学稳定观”?

  于建嵘:实现和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树立科学的稳定观。既不能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也不能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视而不见,而要顺应权利时代的要求,加强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提高对公民权利诉求的应答质量。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科学的稳定观之外,维稳还需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完善的规则体系作为保障。根据我的观察,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一种“刚性稳定”。这种稳定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维系的社会成本十分巨大,隐藏了很大的危机,需要进行系统而彻底改革。

  半月谈记者:科学维稳迫切需要突破哪些思维定式?亟待破除哪些体制顽疾?

  于建嵘:科学维稳需要突破简单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式,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为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还需要适时推进一些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在我看来,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其二,改变目前的压力体制,建立真正代表民众利益的表达组织和机制;其三,建立科学的司法制衡制度,树立法治的权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

  刘敏:维稳工作要有新的变化,不能依靠群体性事件、“非访”等发现问题。当很多不稳定因素以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通过应急预案可以进行处置。但单纯依靠应急部门,只能应对重大灾害、卫生疫情,对日益平常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来说是不够的。政府的思维方式必须及时转换。首先要认识到这种现象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其次政府要从自身找原因,分析问题出在那里。不能动辄给老百姓特别是上访人员贴标签,把自己推到老百姓的对立面。

  李含琳:一定要把群体性事件看成常态。建议在政府职能部门专门设置一个社会管理部或局,专门管理社会事务,信访功能只是其社会事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高危群体、社会阶层、领域,应建立预警机制,进行监测和分析。要摆脱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的尴尬局面。在事件的处理上,主要的方式还应当是温和的,不能过激。机制问题上,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本级人大代表要负责本选区的群众利益,了解并反映群众诉求;二是人大代表组织应“去官员化”,集中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在政策上,要防止离职审计成为形式,建立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半月谈记者:在正确处理社会稳定和社会冲突方面,有哪些经验教训亟待总结吸取?

  于建嵘: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处理社会冲突事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其一,要科学区分和正确认识不同类型的社会冲突事件,有些社会冲突事件具有正功能,不能以维稳为由一概否定;其二,要注意寻找产生社会冲突事件的社会心理原因。比如以贵州瓮安为代表的社会泄愤事件,如果当时的领导懂得如何正确疏导民众的群体心理,可能不会酿成打砸抢烧县政府那样的恶性暴力冲突。其三,不同类型的社会冲突事件可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如果维权抗争不能及时、迅速、有效地解决,有可能转化成较严重的社会泄愤或社会骚乱。

【编辑:朱鹏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