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水协收取"保护费"凸显公权委托软肋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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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水协收取"保护费"凸显公权委托软肋
2009年06月29日 17:0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6月26日,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广西6个厂家共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6月27日,6个工厂负责人到水协讨说法,认为抽检程序违法,并说水协曾提出只要交3000元至5000元“保护费”就可以“内部处理”。这些负责人认为,由于不愿交钱,才遭到这种待遇(6月28日《当代生活报》)。

  行业协会代表着行业内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本应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怎能不顾行业信誉向企业勒索“保护费”?如果此事是真的话,那这个水协岂不是成了“水霸”?

  对于水协收取“保护费”问题,处理起来似乎不难———比如问责相关责任人,但一个重要问题不容忽视———“水霸”是怎么炼成的?如何保证行业协会的公信力?

  按理,行业协会无权对企业产品进行检测与鉴定,瓶装饮用水质量合格与否也不是水协说了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桶装水的生产过程由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流通领域的桶装水由工商部门进行检测。为什么广西水协会对瓶装饮用水进行质量检测并发布产品质量抽查公告呢?答案是———今年6月1日,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委托水协对流通领域桶装水进行检测,水协又委托广西某单位进行检测。如此看来,广西水协之所以沦为“水霸”,根本问题就是在缺乏自律的基础上平添了一份公共权力———如果政府部门不将产品质量检测权委托给水协,水协哪来的“资格”向企业收取“保护费”?

  不可否认,执法部门由于人力、技术局限,在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完成监管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将一部分公权力委托给相关行业协会,但如果执法机关一托了之,并对被委托单位疏于监督,被委托单位极可能会因此而沦为某个行业的“霸王”。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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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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