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仇和最好甭管“仇和”酒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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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仇和最好甭管“仇和”酒
2009年06月30日 10:1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云南市场出现“仇和牌”白酒,因涉嫌引用现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字注册产品商标,引起了极大关注。该酒云南市场销售负责人称,“仇和牌”白酒产自江苏宿迁,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他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据了解,“昆明专供用酒”市场生意还不错,昆明市委宣传部则称,尚不知此酒。

  常言道,好酒不怕巷子深。但现今所谓的“商业炒作”,手段日新月异,方法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早在8年前,仇和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时,“仇和牌”白酒就已经推出市场,但因为没有取得注册商标而遭到工商部门查封。当时仇和本人还曾经表态:“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此次,“仇和”酒不远千里跟随仇和来到昆明,显然是有备而战的———成功注册了商标。尽管商家解释说,“仇和”商标与仇和姓名读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样。但“傍名人”的意图却如司马昭之心,甚至连其营销人员都直言不讳:我们想借助名人效应开拓市场,可以省很多广告费用。

  商家的每一步经营策略都是围绕着盈利进行的,这其中就涉及到品牌经营,有的品牌是经过历史沉积的,而有的品牌明摆着就是一种投机。仅以酒类为例,“李连杰”、“姚明”、“斯琴格日乐”等都被人在酒类商标上抢先注册。还有一些是打擦边球的,日用化妆品商标“张一摩”(谐音张艺谋),并策划了祛痘膏广告语———“怎么不用张一摩,一摩就清”。继而又有狂轰滥炸的“羊羊羊”、脑残恶搞的“脑白×”。商业定位与营销越来越恶俗,却也美其名曰“商业炒作”。

  然而,既然是“炒作”,那当然要有人“炒”,否则怎么“作”。毫无疑问商家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明知道此举必然引发热议,才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管美丑,炒红了再说———这正是当今营销的“金规玉律”。面对“仇和”酒,面对恶俗经营,仇和应该怎么办,乃至我们这些饱受“摧残”的消费者又该怎么办?唯一的方法是甭管它,且看那些依靠一时噱头、哗众取宠、宣传营销刻意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商品又能走多远。有时候,反倒是我们的唾液,不管褒义的还是贬义的,正中了商家的下怀。事实上,等喧嚣过后,我们是否还记得有一种药叫“犯痔易”(范志毅),又有一种叫“泻停封”(谢霆锋)呢?

  有人说,仇和应当要求酒厂声明与自己无任何经济联系,更有人建议,他以个人的名义起诉该酒厂侵犯名誉权。在我看来,仇和最好甭管“仇和”酒,需知道,无话题就无新闻点。既然大家都知道该酒与仇和本人无关,表态反而给了商家炒作的筹码。本来这就是商业行为,那就让市场决定它的存活与否。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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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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