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30事 倾听民主法治的心跳(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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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点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30事 倾听民主法治的心跳(3)
2009年07月01日 10:45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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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和适用问题等。该法还明确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较大的市”的范围:一是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二是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点评:立法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细化了相关操作规定,使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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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法颁布一个月后,2000年4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率先制定《浙江省地方立法听证会规则》,细化立法听证的相关规定。目前,包括广州市在内的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立法听证办法。

  点评:立法听证会的制度化,不但大大提高了立法的民主程度,而且大大提高了立法听证会的规范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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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0月,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决定》,规定执法检查项目确定要直接听取市民的意见。此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2001年执法检查项目;根据群众意见,又细化出可供执法检查的37项法律法规,再次征集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了11个执法检查项目。

  点评:执法检查项目由公众“点菜”,这是贵阳执法检查的一大创新。有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检查的参与,执法检查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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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2月7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当年立法项目。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当年立法项目向公众征求意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作为今后立法项目选择的依据和参考。

  点评:把立法源头向公众开放,意味着公众将更加深入地参与立法,也意味着公众在立法中的分量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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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2003—2007年的5年立法规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要求立法建议项目应尽可能明确法规名称、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主要内容等。

  点评:这一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的参与程度,有助于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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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全部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代表联络处的职责是: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提供服务;具体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等。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被形象地称为“代表之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其设立的重大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有了更好履职的助手和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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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2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推出“走进人大”活动,上海市市东中学的80名学生成为首批参与者,模拟了常委会会议。此后,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研究生;从临时性活动,到每月举办一次的制度化,“走进人大”已让上千名师生来到这座民主殿堂,参与培训和实践。

  点评:走进人大,操练“中国式民主”,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首创。它让学生们进一步了解了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运作过程,并引导更多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参与民主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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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点评:该法的通过,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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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新修改的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则实施。最引人注目的是,甘肃省公民个人不仅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还可以参与起草法规草案。

  点评:以法规形式将公民参与立法建议项目的做法确定下来,尚属首次。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开启了公民参与立法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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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正在各地进行。2009年5月底,经过近一年的集中清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了4件地方性法规,停止适用24件决议、决定;4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法规清理工作,并就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向公众征求清理意见和建议。

  点评: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规,可以让地方立法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而清理过程的公众参与,将使清理工作更彻底更有效。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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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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