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四陷阱引信任危机 大众被洗脑式叫卖愚弄(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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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四陷阱引信任危机 大众被洗脑式叫卖愚弄(2)
2009年07月02日 10:17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是设置价格诱惑,刺激购买欲望。一些商品的价格虚高,将低值商品包装销售高价。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订单,广告语中频繁使用“回报社会,感恩大行动”,“限量发售××部,售完为止,限量发售价×××元”,“全球价格底线”等用语,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

  五是部分广告内容低级庸俗,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其中最常见的是关于美容、美体、戒烟、保健品等产品效果(疗效)的渲染。

  陷阱二:利用“货到付款”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

  经营者一般委托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送货并代收货款,如果消费者不先交齐货款,就别想打开包装验货。而顾客付款后拆开商品包装,发现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所定货物型号、款式、数量不符时,因快递公司并非销售主体,也会以“在送货、代收货款业务中,我们只是一个传递者,不承担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责任”为由概不负责。此时的消费者只剩下再通过订购电话联系售后服务事项这惟一的选择了。

  陷阱三:不提供经营者名、址,消费者权利难主张。

  一是为了减轻企业责任,电视购物企业在广告画面及销售过程中,除了订购电话外,一般都不标注售后服务电话和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甚至在邮寄给客户的包裹上,也没有这些信息。有的干脆编造名称如“电视购物总公司”、“电视购物总台”,使消费者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时,也会因无公司名称及地址,造成相关部门无法查找。

  二是有的电视购物经营者在广告上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一号通”电话作为销售热线,如010-××××××××,使消费者误认为被投诉单位地处北京,而实际上企业在外地经营。部分电信企业提供的“800”、“400”、“一号通”等业务和邮政公司的“邮政专用信箱”业务,也经常被不法分子利用。如将投诉电话打到电视台,电视台也称不负责产品质量。消费者维权时,很难查找到真正的责任方,加上跨区域因素的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陷阱四:无购物凭证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重重。

  大部分电视购物公司自己没有产品,接到消费者的订购电话后,直接让供货单位发货,快递公司送货并收款,他们一般不提供购物凭证,所以就出现了从北京的公司(订购热线)订购商品,外地公司收款的现象。一些企业不提供正规发票,即使提供凭证,也无明确的名称、地址、商品规格、保修等详细资料,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

  据上海市工商部门通报的第一季度12315热线投诉情况,涉及电视购物的投诉、申诉高居各商品和服务的首位,与上年一季度相比上升了28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机关,都希望尽早结束电视购物这种“野蛮生长”状态。

  监管

  禁播令治标不治本

  “其实,电视购物市场混乱早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对电视购物的监管一直没有停止。”中消协相关人士对此问题非常熟悉。

  2006年8月,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签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禁播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5类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

  时隔一年,2007年9月,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8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今年2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再次对电视购物进行管理。

  对于违规卫视电视台,广电总局警告和整改通知单该发的发了,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该处罚的也处罚了,电视台撤下被监测曝光的虚假广告,造假厂家很快消失了,“禁播令”似乎一度立竿见影,但没有多久,你方唱罢我登场,新的商品又出现了,神乎其神的广告又出现在电视上。

  电视台在接这些广告或者播出这些节目前,就不能对观众负责,为这些节目把把关吗?市场监管机关,就不能积极作为吗?常常有类似的电话打到12315投诉中心。

  中国电视购物乱象一直遭受国内外舆论的诟病,甚至有评论说,很难再找出像中国大陆电视购物这么乱的市场了。

  电视购物乱象,考验着消费者的心智,考验着营销者的良知,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和能力。本报记者 姚芃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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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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