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马克昌:对网友的抨击表示理解
身陷邓玉娇案漩涡的马克昌,本人如何看待网友的抨击,日前,本报记者在武汉采访了马克昌。
办案机关咨询意见,马克昌没表态
成都商报:您何时开始关注邓玉娇案的?
马克昌:事件发生到中途。开始知道一点儿,但不是很详细。后来,邓玉娇的辩护律师调查以后前来向我咨询,把案件材料都带来了,事发时第一现场、第一现场的证据都有,我对这个案件就比较清楚了。
成都商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对包括您在内的部分法学界人士提出质问,为什么邓玉娇案件发展过程中不站出来说话,到案件判决以后才发表意见,之前有什么顾虑吗?
马克昌:我不会上网,但之前听说过,很多人都在关注邓玉娇案件。对这样一起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事实还不是非常清楚之前,随意发表意见不太严谨。后来事情明了了,我觉得作为法学专家,应该站出来说一说。
成都商报:办案机关咨询过您吗?
马克昌:咨询过,但他们带来的材料不是很详细,我没有发表意见。
成都商报:邓玉娇的辩护律师向您请教什么内容?
马克昌:问我怎么辩护。我告诉他们,既然公诉机关指控的是防卫过当,那你们就得从正当防卫的角度去辩护,对邓玉娇作无罪辩护。这是律师的职责。
对网友的抨击表示理解
成都商报:您发表意见前是否想过,一旦观点支持有罪判决,可能遭到社会特别是网友的抨击?
马克昌:作为刑法专家,对分歧很大的案件,有必要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前听说过很多网友支持邓玉娇,但没想到我的观点会有这么多人不同意,我感到很意外。
成都商报:有网友说您是“奉旨说话”、“受人利用”?
马克昌:法院没有找过我,请我说话。
成都商报:您如何看待网友的态度?
马克昌:我觉得他们是不了解事实,不了解事实发表意见是没有依据的。我是了解事实的,作为专家应该更理性一些。
我对网友的反应表示理解,我想他们不是针对我个人,根本原因是我的观点和法院“有罪免处”的判决一致,是他们对司法不信任,其他几位支持法院判决的专家不是也都挨骂了吗。我想等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后网友慢慢会理解的。
成都商报:您看过这些帖子吗?
马克昌:我不会上网,我不知道,是记者采访我时转述给我的。
成都商报:您有压力吗?有网友给您打电话吗?法学界的友人和您交流过这事吗?
马克昌:都没有。我家里的人和法学界的朋友都没过问这事。我想,法学界的人士,只要理性地看待,会持支持态度。
成都商报:您后悔吗?
马克昌:我不后悔。我说的是正确的话,是应该说的。
成都商报:以后还会对类似敏感案件发表意见吗?
马克昌:我会的。专家就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只要是基于事实,不管是维护政府一方,还是维护老百姓一方,都应该实事求是地出来说话。
如果没有民意,至少会判缓刑
成都商报:网友意见最大的,是您说“从事实看,邓贵大侵害的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您这样说有依据吗?
马克昌:现场证据说明,邓贵大把邓玉娇是“推倒”的,这不是暴力行为,不是很严重。如果要把邓贵大的行为定性为强奸,是需要充分的证据的。不然,法律对邓贵大也会构成不公平。就目前的案件事实看,难以找到性侵犯的确凿证据。
这涉及刑法中一般人身权利与人的生命权的力量对比和权益保护的对比,在一般人身权利遭到侵犯的时候,以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方式来解决,是典型的防卫过当。
成都商报:有网友疑惑,邓玉娇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更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马克昌:她拿刀子捅人,应说是故意的。
成都商报:在邓玉娇的供述中,她自己承认是想故意伤人吗?
马克昌:这不能单从主观上来看,要综合客观事实来综合分析认定,她在一般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拿刀伤人,是故意的,这种故意更接近刑法上的间接故意。
成都商报:您也讲到,一审判决是“法律和民意双赢的结果”,您认为法院在判决时确实考虑民意了?
马克昌:怎么会没考虑民意。按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是很重的。对邓玉娇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应该说是最轻的了。关键就是因为有这么多人在关注,在支持邓玉娇。
成都商报:如果不考虑民意因素,您认为怎么判更适当?
马克昌:至少会判个缓刑吧。我们法学院的一些老师也认为判得偏轻了。
不过,这个案子里面还有其他情节:邓玉娇属于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邓玉娇还有自首情节。另外,对于防卫过当,刑法规定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这样判也是在法律范围内处理。
律师发布涉嫌强奸内容欠妥
成都商报:总结邓玉娇案,您认为有哪些司法问题需要完善?
马克昌:有不少专家都说到了程序问题。比如律师的信息发布权。我赞成律师有信息发布权,但应该有所限制,比如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妨碍侦查,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出去等。邓玉娇案件中,先前的律师发布的信息,说邓玉娇涉嫌被强奸,这涉及个人隐私,邓玉娇家人也持有意见,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够妥当。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也很受关注,我也持支持态度,但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诉讼法领域研究的问题。
成都商报:实体上存在问题吗?
马克昌:我觉得基本上没什么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邓玉娇及时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做得很好。经过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于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应该是一大进步,以前不少案子都没有鉴定。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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