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懒政执法逻辑比违法驾驶更可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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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懒政执法逻辑比违法驾驶更可怕
2009年07月03日 08:09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回顾南京司机醉酒驾车致5死4伤续:司机3年超速39次

  6月30日晚,南京市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张明宝名下共有三辆车,松花江面包车、宝来和一辆别克,并不包括那辆肇事车。而他本人是2006年5月份领取了C1驾照。通过张明宝的驾驶证进行查询,发现他从2006年8月份到2009年4月份,共有80次违法记录,其中超速就达到39起,还有不少次闯红灯,这些曝光仅仅来自于那一辆宝来。(7月2日《扬子晚报》)

  事故是偶然的,但是偶然中带有必然性。且不说周围邻居反映张明宝酒后驾车习以为常,交警部门存在管理疏漏之处。张明宝其中的一辆汽车,在不到三年时间就出现80次有据可查的违法记录,而张明宝又带着这些违法记录上路,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按规定,酒后驾车一次扣除12分,一年之内司机扣满12分就会被吊销执照。即使按照交通违法扣分最低标准2分来计算。80次交通违法记录,张明宝被扣除的分数应该在160分以上,驾驶执照应该被吊扣十几回了。张明宝仍然继续上路飙车,这是张明宝狡兔三窟,还是相关部门管理漏洞太大?

  吸取交通事故的教训,一定要以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吗?司机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80次交通违法记录在案,相关部门却没有催促违章人接受处罚,没有吊扣驾驶执照,而是听任这样的“马路杀手”继续上路。在笔者看来,这种懒政执法逻辑比司机违法驾驶更可怕。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醉酒驾车者被及时警示,80次违章肇事者的驾照被吊扣,五死四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悲剧或许可以避免。无论从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效果,还是从保障交通安全的层面考虑,及时兑现处罚非常必要。

  即使肇事者张明宝被依法制裁,死伤者家属得到再多的经济赔偿。可是生命毕竟无法挽回。交通安全需要警钟长鸣,更需要执法部门从事故教训中找到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的病根,以利对症下药。 (叶祝颐)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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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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