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第一案13年诉讼调查:原告未获分文赔偿 (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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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行政第一案13年诉讼调查:原告未获分文赔偿 (2)
2009年07月03日 09:47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2年6月24日,佛山市中院根据广东省高院的裁定,开庭进行重申。庭审中,陈锦洪当庭明确了巨额诉讼请求,要求佛山市经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亿人民币,顿时引起全国轰动。

  1.6亿的天文数字如何计算出来?提出索赔后,陈锦洪也被一部分人质疑故意炒作,“其实,本金加利息都有这个数!”

  曾经亲自受理过陈锦洪企业登记注册的佛山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原科长刘锐泉谈及陈锦洪时很是惋惜,“兴业(公司)当时是佛山相当不错的企业,如果没有那场风波,老陈说不定已成为广东首富。”

  5个月之后,佛山市中院作出判决,撤销佛山市经委作出的任免决定,但对陈提出的行政赔偿诉求不予受理。

  直到2003年12月12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市经委对陈锦洪的两个任免通知属行政违法,依法予以撤销,但对原告提出的1.6亿巨额索赔仍然不予受理。

  广东省高院的终审结果还就陈锦洪关于企业性质的界定问题作出裁决,根据工商局原登记的企业性质,认定兴业集团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同时,广东省高院就行政赔偿诉求作出答复:陈锦洪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佛山市经委对其作出的免职行为造成了他个人的经济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绝望中的坚持

  13年来,陈锦洪一共换了5个律师。他从来没有停止过上诉的步伐,从佛山到广州再到北京,然后是不停地等待,不停地失望……陈锦洪始终没想明白———辛辛苦苦打赢官司,为什么分文赔偿都没拿到?

  “这个案子太复杂了,牵涉到太多的部门利益,虽然很多媒体在帮陈锦洪伸张正义,红帽子企业遗留下来的问题企业远远不止兴业一家,行政索赔难度太大了,几乎不可能。”

  曾帮助他打赢行政诉讼的律师王思鲁决定退出。陈锦洪曾哭着挽留,但王思鲁还是态度坚决。

  其实,在珠三角这块因改革开放而富裕起来的地方,红帽子企业家的悲情与坎坷曾经多次在这里上演。曾经风光无限的李经纬率领他的健力宝团队在打造成1980年代广东乃至中国的一张名片,同时李也陷入了扑朔迷离、一波三折的健力宝产权交易事件。最终,李经纬因涉嫌贪污罪而被立案。

  而陈锦洪已经吃了“铁心丸”,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2006年,他以佛山市工商局不作为和渎职为由将其追加为被告,并再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均以“该起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为由被法院驳回。

  2008年,陈锦洪案入选中央电视台纪念改革开放30年十大“坐标”案件。之后,陈锦洪又盼到了一丝希望:广东省高院将此案发回佛山市中院再审。

  举行再审听证的当天,从身价千万的企业主到一无所有“下岗工人”的“红帽子”企业家陈建平也出现在法庭的旁听席。他之所以早早从广州赶来佛山,是因为自己和陈锦洪有着相同的遭遇。

  陈建平穿着相当朴素,背了个旧得发黄的书包。谁也不会想到,他曾经是广州一家价值2000万元的大型制衣厂老板,在工厂发展到高峰期时突然被所挂靠的灵山镇政府下属企业灵山公司注销,2000万元资产和20年的付出,就此回到原点。

  昔日和陈锦洪交情较好的一些佛山市经委和工商局官员退休以后,偶尔也会来他简单的小屋里看望这个老朋友。佛山市经委一位退休官员还亲自写了“他年若是得志时,敢笑黄巢不丈夫”的字幅鼓励这位执着的老人,陈锦洪把字幅装裱起来挂在了小屋最显眼的位置。

  夜深人静的时候,陈锦洪说他也会感到孤独,这时候他喜欢喝上几口,记者在他小屋里看到,那台旧旧的电视机旁边凌乱地散放着已经喝光的酒瓶,标着“百年糊涂”玻璃商标的瓶身上套了一个显眼的红盖子。 (沈文金对此文亦有贡献) (统筹:胡念飞)

  6月18日上午,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民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和佛山市工商局行政侵权,并索赔国家赔偿1.6亿人民币的“民告官”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举行公开听证。

  一场持续了13年的马拉松式的民告官案背后,是一介草民陈锦洪从黑发告到了白发,从千万富翁变成如今债台高筑的负翁……

  听证会的举行意味着这一曾经轰动全国的天价索赔案再审程序已经启动,在即将被人们淡忘时,该案或将再一次被激活,一个典型的红帽子企业主的曲折命运再一次展示在民众面前。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类似“红帽子”企业式的产权结构不清晰的悲剧居然还没有厘清,与陈锦洪有着同样遭遇的“红帽子”企业主依然还在坚持着要将官司打到底。

  沉重的“红帽子”

  作为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私人企业通过加戴“红帽子”,挟融资便利等优势,发展壮大。对利益双方来说,企业都是一个难以放弃的“金库”,但是由于政府的政策、企业没有清晰的产权结构,于是,产权纠纷就出现了。

  成也红帽子,败也红帽子,陈锦洪的身上附着太多时代色彩。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黄挺回忆,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还针对“姓资姓社”问题的争论一直不休,私营企业的发展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私人出资要办企业,必须挂靠在公有制企业旗下,以获得经营权力。于是,“红帽子”企业应运而生,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

  事实上,“红帽子”企业除了可以突破政策限制,获得税费优惠。更重要的是,“红帽子”企业向银行贷款时,不用个人担保,而是由集体担保。这样也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难题。

  当中国市场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后,民企发展的各种限制得以放宽,许多红帽子企业要求变更登记。此时,曾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红帽子”却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因为,“红帽子”本身就模糊了企业的产权。绝大多数红帽子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与挂靠单位发生了产权纠纷。出资人坚持谁出资谁拥有产权,而挂靠单位却坚持企业是公有制性质,认为自己不拥有产权就意味着国资流失。

  “没有红帽子,发展就没那么快!”万科董事长王石曾坦言,“要想摘掉红帽子,也不是那么容易!”当时,万科依靠戴上“红帽子”的保护伞争取了足够的发展空间。

  万科作为中国企业产权改革的首批公司,当时上交的报告里本来是将分配方案定为五五分,后来挂靠单位负责人找王石谈话,说“我们要六,企业拿四。”

  这一幕至今还让王石记忆犹新,他毫不犹豫地点头,从此万科成功走上了股份制改革的道路。“就算三七分我都愿意!”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价,“其实这是一场利益的博弈。王石相当聪明。先保住自己,不一定非要争个你是他非,黑白分明。”

  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教授认为,处理红帽子企业产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各方的立场出发,先对初始投资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分别确认初始投资人、政府、挂靠企业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而陈锦洪这位昔日的“电梯大王”当时万万没有想到,曾经带给他无限风光的“红帽子”在若干年之后竟然会为他带来如此大的灾难和痛苦,也让后人唏嘘不已。

  -同道中人

  “戴帽”老板的戏剧人生

  涂景新:天堂、地狱、人间的轮回

  涂景新是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因红帽子企业问题2003年5月19日,被海口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涂景新无罪,但法院同时判定新大地为国有企业性质,涂景新免受了牢狱之灾,却失去自己的企业。

  陈安民:

  厂长沦为阶下囚

  陈安民是陕西咸阳无线电二厂的厂长,是挂靠在咸阳市工业开发公司名下的红帽子企业。在争议中,陕西高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陈安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院维持了陕西高院的判决。2001年6月,陈安民被押解回国,随后被咸阳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本报记者杨大正广州佛山报道)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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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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