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公共场所设探头必须明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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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公共场所设探头必须明示
2009年07月03日 15:43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共区域安装电子眼虽可以提升市民安全感,但不少电子眼未安装提示牌,令不少人认为知情权和隐私受到侵犯。很快,这一难题在青岛市内四区将得到解决。记者2日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市内四区的电子眼监控区域都要安装统一的提示牌,安装工作将在近期展开。

  “按照《青岛市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提出的‘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的要求,市公安局将负责对市内四区公共场所的监控探头设置统一标识。”青岛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共场所设置监控探头标识,可以提醒市民避免在相关场合做出不恰当举动,有利于降低市民隐私受到侵害的风险,而且在充分保障市民知情权和隐私的同时,能够达到震慑犯罪、减少犯罪,优化社会治安环境的目的。

  新设置的监控标识牌为蓝底白色图文,汉英文提示。室外为150×100cm 长方形,室内为40×20cm扁方形,在材质上,根据沿海城市风大、多雾、潮湿的气候特点,选用了具有防腐、防锈功能的铝质板材。标识牌将在视频监控区域20至50米范围内设置。

  据介绍,青岛市公安机关将主要负责在市内四区重要区域、公共娱乐场所、治安卡口、交通要道等安装有视频监控探头的位置设置监控标识。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商场、超市、学校、娱乐场所、银行、社区、广场、办公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安装的监控摄像机,也应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标识图样在监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和醒目位置,安装统一的标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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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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