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适房6连号事件黑幕:委托人"好处费"近百万(3)——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武汉经适房6连号事件黑幕:委托人"好处费"近百万(3)
2009年07月06日 10:25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尴尬的经济适用住房

  “六连号”事件看似偶然,实则有一定的必然性。

  包宗华表示,经适房政策的出台,本意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福利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但是近年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例一直不高,存在‘僧多粥少’的问题。”而且,在一些房价较高的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30%左右,具有不小的经济诱惑。

  以此次“六连号”事件中的余家头小区为例,位置在武汉二环线内,销售基准价为2754元/平方米。而同期,武汉市另一在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武汉城开青菱城市花园,接近武汉三环线,当地物价局核定其基准价格为2699元/平方米,比同地段的一些商品房均价还高。这两个项目的地段有天壤之别,价格只相差55元/平方米。

  由于经济适用房供给不足、区域分布又严重不平衡,造成了类似上述的“一热一冷”现象,实际反映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尴尬。

  其一,建设部门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低收入者,而低收入者的出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公共交通,如果经济适用住房建在离市区较远的地方,就医、上学、出行都非常不便,加上与周边商品房相比价格也没有吸引力,就会出现类似武汉城开青菱城市花园的弃购现象。

  而如果建在离中心城区较近的地段,首先,受土地财政的影响,好地段更多地被用于商业开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量很小;其次,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执行的是“一刀切”的价格限制,造成与城区商品房巨大的差价,双重因素更加重“僧多粥少”的局面,买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就等于巨大的获利。于是,便出现了“六连号”当事人中的胡英家、陶毅家的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接近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的1倍,仍造假牟取经济适用住房的福利的情况。

  其二,按照国家政策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以及面积等的规定,一些城市还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例如,武汉明文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但实际上,丽华苑、红旗公寓等十几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均有出租现象发生。

  其三,按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真正的低收入者来说,“其实,按照国外的标准,低收入者是买不起房的人”,包宗华表示,“他们即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仍有一定困难,这造成一些城市、一些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滞销。”

  “针对这些情况,一些人提出应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包宗华表示,“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之初,就出现过购买对象、面积、价格“三失控”的现象,当时也有人提出质疑。”

  “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更多地应该是如何完善的问题,让它真正地对低收入者经济而又适用。”他表示,“当前,我们还应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参加采访的本刊记者唐敏俞俭熊金超沈翀)

【编辑:吴歆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