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制度变迁:由上边提名下边画圈到差额选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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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选举制度变迁:由上边提名下边画圈到差额选举(2)
2009年07月09日 14:2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正副职选举分作规定

  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组织法时,针对差额选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具体化、规范化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比如,将地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正职、副职选举问题分开作了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这一条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正职选举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二是副职领导人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本来,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原草案规定,副职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常委会审议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这一幅度过大,投票时不容易集中。审议后将其修改为,副职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

  “组阁”方式未被采纳

  1995年,我国再次修改地方组织法。当时,正职是不是要搞差额选举,曾经有争论。一种意见是正职实行等额选举;另一种意见是正职要一律搞差额选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已实行9年,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建议维持不动。经常委会党组请示中央后,中央赞成人大的方案,正职选举维持了1986年的规定,就是原则上实行差额,提不出来别的候选人可以等额选举。

  当时对政府副职的选举也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政府副职要在人大选举,而且要差额选举;另一种思路是,对政府副职不进行选举,由正职提名,由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决定。后一种用选任制度的“行话”叫“组阁”。

  针对这两种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复研究后认为,“组阁”在法理上讲不是没有道理的,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决策原则,人大实行集体负责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从法律上讲有两个含义:一是行政首长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有决定权。他们有权力根据对法律和党的政策的理解,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判断,决定问题。虽然地方组织法也规定了重大事项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来讨论,但是这个讨论是不表决的,最终还是行政首长决定;二是行政首长对所作决定要承担责任。行政首长负责制,意味着副职要对正职负责。所以由行政首长“组阁”,在法理上是有一定依据的。

  从1954年开始,我国的各级政府副职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1979年又推进了一步,实行差额选举。现在要改成“组阁”,本来还有挑选的余地,现在又提出来只要人大任命,不能挑选。相当多的地方人大同志对此不赞成。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委托我们,给各省级人大主任会议和党组发了一个函件,请他们对这个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回来的少数意见认为“组阁”好,顺理成章;多数意见却不赞成,认为从扩大民主的角度来说,还是要进行选举。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尊重地方多数意见,维持了政府副职的差额选举制度。

  差额选举制度日益完善

  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在候选人提名环节上有个微调。原来提名正、副职候选人,主席团可以提名,代表也可以提名。代表提名原来规定省、市、县、乡一律十人以上可以联名提候选人。地方上觉得这不太合理。

  当时,重庆还没有从四川分出去,四川省人口总数超过一亿人,共有980名省级人大代表,其他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这么多代表。四川如果十个以上代表都联名提出候选人,候选人就不会集中,就要搞多次预选。还有就是省、市、县、乡这四级人大代表数也相差很多,统一规定为十名代表可以联名提另外的候选人,也不太合理。

  为此,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设了台阶,分出档次:省一级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设区的市、自治州20名以上代表可以提出候选人;县、乡则是10名以上代表联名。

  除此之外,这次修改地方组织法对选举制度也做了进一步完善。比如在选举环节上,要求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能少于两天,给代表充分酝酿的时间。还有一个新规定,代表联名不限于本团,可以跟别的代表团跨团联名。另外还规定,主席团和代表提名,都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就是说,给代表提名候选人留下适当的空间。

  这些规定,就使差额选举制度越来越完善了。

  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差额选举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普遍欢迎和拥护。差额选举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一大进步,是符合我国国情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际需要的,应当继续加以坚持,而且要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本报记者陈丽平 采访 整理)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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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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