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续:当事女孩父亲被批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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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续:当事女孩父亲被批捕
2009年07月14日 07:57 来源:昆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唆使自己女儿卖淫,之后狸猫换太子,用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今天获悉,倍受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有了进展,唆使自己女儿卖淫的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12日被五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

  根据警方通报:自2008年8月起,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的刘仕华与有同居关系的张安芬,即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今年3月16日晚9点左右,“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两年六个月)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巡防人员盘查过程中,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在现场控制、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向五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刘仕华的行为已涉嫌容留卖淫罪,符合逮捕条件。于是于7月12日决定对其予以批准逮捕。(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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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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