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济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公安系统实行违禁问题“零报告”制度。从当天开始,每位民警下午上班后都要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7月13日《齐鲁晚报》)
总体上看,济宁市公安局的“零报告”制度能否落实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个人主动如实汇报;二是事后严厉打击。从趋利避害角度看,个人没饮酒主动如实汇报应该不成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那些中午饮酒者是否也会如实汇报。很显然,他们如果如实汇报,意味着自动寻求制度的惩罚。不能说这种老实人没有,但这不太可能成为制度常态。
虽然济宁警方也设置了事后惩戒机制,但如果确实存在经常性地严查,那么他们所倚重的个人汇报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充其量只是让当事人授制度以话柄,到头来弄个理屈词穷,无言以对。说穿了,这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道德式约束。实际上,真要确认公安人员中午是否饮酒,不妨将对付酒后驾车行为的措施移植过来,这应该不存在什么技术和成本性难题。
尚不能明白的是,当地公安部门到底是疏于此策,还是有意回避什么,所以才捣腾出这么个装模作样、中看不中用的“零报告”制度来。(文/几又 图/王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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