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工月缴55元医保 一年最高可报29.5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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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外来工月缴55元医保 一年最高可报29.5万
2009年07月14日 16:05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160万外来工,有了“量身定做”的医保办法!今早,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发布:8月1日起将大幅降低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缴费,月缴55元,一年最高可报销29.5万元,且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崔仁泉介绍,广州现行医疗保险政策已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范围,160万外来从业人员中,参保人数已达110万。但由于外来从业人员年龄轻、身体状况好、人均医疗消费低和流动性大,现行医保政策不能完全适应其特点,仍有约50万人未参保。为体现“民生为重”,经市政府同意,对原医疗保险政策的适用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等作适当调整,出台了符合该人群特点的医保办法:

  ———大幅度降低缴费负担。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费(2009年度为45.36元/月·人),同时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本年度为9.83元/月·人),个人不缴费。与原参加职工医保相比较,负担降低85%以上,与原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比,负担降低70%以上。

  ———大幅降低起付标准负担。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执行(职工标准的50%)。

  ———医疗待遇水平适当。在报销比例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一级医院72%、二级医院68%、三级医院64%的比例支付(职工标准的80%)。重点保障当期,不作为计算退休医保待遇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

  ———年度封顶线达到29.5万元。参保人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2倍(职工标准的80%,约为14.5万元)。超出部分,重大疾病补助金年度最高再支付15万元。

  ———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符合规定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报销,限额每人每月300元,不滚存、不累计。

  ———提供三种参保选择。新办法直接惠及目前未参保的50万外来从业人员,强制用人单位为其参保,也允许单位为外来工整体或部分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为其享受本地参保人同等医保待遇建立通道。参加医保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改变。(记者马汉青、通讯员林甲松)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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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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