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七月十五日电 (记者 张彩林)“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话、邮寄、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这是福建省法院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四十条措施之一。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鸣十五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了福建为强化司法便民的四十条新举措,认为它与二00三年出台的《福建法院司法为民工作措施》二十八条相比,具有突出了司法的“便民性”、“利民性”、“亲民性”、“民主性”等明显特色。
据介绍,《意见》共四十条,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便民措施。其中,明确要求各法院从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建设到导诉、查询、诉讼风险提示、预约立案、诉讼费退费;从判前说理到判后答疑、查后答疑等审判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突出了司法的“便民性”。
同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规定可以合理选择方便当事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调解,审理好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凸显了司法的“利民性”。
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重点解决刑事犯罪、交通事故等案件中受害人急需救治而侵权人又无力赔偿的问题,彰显了司法的“亲民性”。
此外,《意见》在开庭信息的公开、执行案件信息的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人民群众参与调解和执行、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则更加体现司法的“民主性”。
何鸣表示,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多,纠纷类型增加,处理难度加大,新形势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是法院工作满足民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途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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