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税收至上”的行政乱执法闹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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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税收至上”的行政乱执法闹剧
2009年07月16日 14:3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代表,不纳税”。公民纳税、国家征税,都须讲民主、讲法治。照章纳税、依法征收,此乃税之“大法”。不过在我们有些地方,征税如同摊派,征管则几近野蛮,而手段更是五花八门、花样翻新,践行的是实用至上的法则。

  据报道,为“确保今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0%的奋斗目标”, 5月12日吴川市印发《2009年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方案》,给学校、法院、供销社等各个机关、团体,都安排了代收车船税任务。为此,黄坡镇的川西中学给老师、学生安排了代收“车船税”任务,而且这与老师的职称、学生的“三好学生”称号评定挂钩。黄坡镇被委托征收车船税的机关、团体有46个,包括学校、派出所、法院、邮局、供销社、兽医站等。(7月14日《南方日报》)

  教师、学生、兽医等都成了收税的,真有点全民动员的味道。全民动员,下死任务,肯定是有效果的,迫于行政命令不得不从,且与单位和个人利益相挂钩。征税本没错,但要依法。像这种颁布红头文件、搞全民委托收税,本身没有法律依据,且“执法主体错误”、“程序错误”,是典型的“乱执法”。何况这种全民收税的做法,带有严重的挟迫意味、形同“绑架”。

  就税收征管而言,车船税委托征收也是可以的,但必须依照法律和程序严格地进行。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将车船税作为委托征收的税种本无不可。但是委托代征税款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比如依法委托原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原则、方便纳税原则、受托自愿原则、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原则等,同时委托征税还须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等等。同时对受托的单位和个人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可见,即使要委托代征税款,也不能像吴川市那样搞摊派式的“全民收税”。至于,从中抽取一部分作奖励则形同推销拿“回扣”,不但可能造成新的偷漏税,更是消解了税法的严肃性,简直是征税“闹剧”。

  吴川市这个明显错误的委托代征车船税做法,恐怕是在财政增收压力下,政府基于“税收至上”原则而使出的“杀手锏”。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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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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