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官员入股煤矿获利700余万 查而不处受质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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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官员入股煤矿获利700余万 查而不处受质疑(2)
2009年07月22日 11:39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提前退休便无法查处?县纪委认定非法谋利却不作处理

  接到群众举报后,桑植县纪委随即进行调查。

  向秋明对记者说:“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属实。”他还说,文津生曾是发改局副局长,发改局对煤矿有审批规划的权力,而其哥哥文连生曾是煤炭局副局长,后煤炭局并入经济局,其仍分管煤炭相关事务,因此,文津生入股煤矿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在利用职权谋私利,其获利为非法所得。

  尽管桑植县纪委对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非法谋利的事实已经十分明确,但县纪委在调查之后却认为,文津生已因贪污而被开除党籍并提前退休,无法对其查处,更谈不上要其撤资退股没收非法所得。

  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虽然文津生于2006年8月提前办理了公务员退休手续,但他签订合同以及投资入股经营煤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村民米贤佑说。

  “从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看,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公务员因为退休就使其退休前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合法化。”米贤佑说。

  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既然已经查明文津生利用职权参股煤矿并取得非法所得,那么为何不让他撤资退股,并上交非法所得?”

  向秋明说,文津生已经因为贪污而受到党纪最严厉的处分,那么现在就无法对其进行其他处分了。

  按规定,政府官员贪污超过一万元,纪委就要对其进行调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事实上,文津生在接受调查后,桑植县纪委将其开除党籍,并降为一般工作人员,而未将其移交司法机关。

  而正是因为这次开除党籍,让桑植县纪委无法对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并非法获取利益进行党纪处分。向秋明说:“开除党籍已是顶格处理。”

  张家界市纪委副书记向锦云则说:“如果文津生利用职权入股煤矿非法获利属实的话,纪委应将调查结果反映给司法部门。”但桑植县纪委不仅拒绝向记者提供调查结果,也拒绝向司法部门反映文津生涉嫌利用职权非法获利的事。

  相关领导表示,“不管是否退休,在任期间有了问题就应该查”

  对文津生的处理,让他以前的同事也感到莫名其妙,“县纪委对文津生的处理太轻描淡写了。”

  桑植县煤炭局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与参股煤矿获利上千万元比起来,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简直微不足道,如果大家都像文津生一样利用职权入股煤矿而不被查处,那么煤炭局的工作人员宁愿冒着免职的风险,也要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对于这样的结果,上河溪村村民感到十分失望。

  米贤佑说,中央有关部门早在2005年就开始清理纠正官员入股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当时文津生主动交代其入股煤矿一事,那么他在当时就应被要求撤资退股并被没收非法所得。

  他问:“如果因为没有交代反而得不到处理,这不是在违背中央清理纠正官员入股的文件精神,鼓励官员不要主动交代违规违法行为吗?”

  米贤佑又问:“如果因为贪污而不对他利用职权非法获利700多万元进行处理,那么是否会鼓励官员们多犯错误?”

  现任桑植县发改局副局长、时任县发改局纪检组长李文波说,文津生当时隐瞒事实逾期未主动交代问题是错误的,而根据中央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是要进行严肃处理的。

  向锦云说:“不管是否退休,在任期间有了问题就应该查,检察院就应该介入。”(记者 王伟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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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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