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游商合法化”触动了谁的神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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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日报:“游商合法化”触动了谁的神经
2009年07月30日 10:12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日前明确表示,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7月29日《新京报》)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自古就有的正当职业。对于摊贩“堵不如疏”,近年来渐成社会共识。因此,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写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时,立即引来广泛赞誉。

  然而,对于同样的内容,罗亚蒙却给出了另外解读。分析罗的“误读说”,其给出的理由有二。一是国家工商总局针对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已有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包括“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二是相关条文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

  这显然站不住脚。首先,此前的“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只是作为一种权利的延伸,个体工商户还是必须拥有固定场所经营,并在登记时予以明确备案。此次征求意见稿允许“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则符合游动商贩的经营特性,与“固定+流动”的个体商户有着本质不同。其次,2006年发布的《民营经济蓝皮书》指出,税费负担沉重,导致个体工商户创业成本过高,数量一度大幅减少。而流动商贩大多小本薄利,对此,非但不能盯着“缴费纳税”,相反还要在停征“工商两费”的基础上,继续出台一系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一直以来,城管部门似乎养成了居高临下”的管理思维。在这场“猫鼠游戏”中,城管人员似乎有着天然的正义感和优越感,为追求所谓的执法效果而漠视游商权益,从而滋生了殴打商贩、打砸商品、没收经营工具等粗暴手段,摊贩即便遭遇不公也难以维权。如今,一旦拥有了合法地位,摊贩的境遇将有所不同,这种情况对于某些显示“威风”的城管来说,或许并不愿看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流动商贩合法化对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是个机会,跟城管工作并不是尖锐对立的,关键在于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动脑筋,提高水平”。熊文钊的话值得城管部门思考。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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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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