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网帖猛砖"高发区 多数举报帖案不了了之(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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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成"网帖猛砖"高发区 多数举报帖案不了了之(3)
2009年07月31日 09:52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网帖记者”亟需游戏规则

  一个客观的举报网帖的确能让有问题的被举报者无处藏身,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但一个子虚乌有的举报网帖却能造成极大伤害,让被举报人名誉扫地。因此,给“网帖记者”定制游戏规则,已成当务之急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网络时代,似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拥有“新闻麦克风”,但如果没有“游戏规则”,势必会造成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由此引发一系列危险后果。

  “我是最大的受害者。”郭峰告诉记者,“段磊发帖诽谤了我,我的名誉权遭受极大的侵害,可我现在也实在拿他没办法。”

  “这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山东律师舒向新说,“一个客观的举报网帖的确能让有问题的被举报者无处藏身,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但一个子虚乌有的举报网帖却能造成极大伤害,让被举报人名誉扫地。如果无法让网络诽谤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就会造成法治失衡的局面。”

  记者在对近两年来的山东“网帖”案采访调查中发现,这些举报网帖或多或少存在夸张、杜撰、道听途说的成分。然而,在发帖之初,很多网民的跟帖均表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但在权威部门作出最终的调查报告后,网民们又纷纷谴责发帖者的卑鄙和别有用心。

  “这又是一个危险信号。”舒向新说,“网络诽谤案的多发最终侵害的是网络监督的‘可信度’,这好比那个老是空喊‘狼来了’的孩子,喊多了人家就不信了。的确,网络监督有着其他监督渠道无法替代的优势和威力,网民必须好好珍惜这一渠道,杜绝滥用而造成的伤害。”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有效控制“网络监督权”的滥用呢?舒向新给出的建议是,“给‘网帖记者’定制游戏规则,让网络诽谤者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

  记者在曹县公检法等部门采访中了解到,曹县帖案之所以一开始以公诉案立案,是因为当事人郭峰无法有效确认诽谤者,同时更缺乏有效的取证渠道,无法提起自诉,不得不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诽谤案是一种新型案件,造成的后果往往比现实诽谤案更为严重,而受害者提起自诉的难度却更大。”曹县公安局一位办案人员说,“如果不借助网监部门的侦查手段,受害者根本无法锁定匿名诽谤者,也无法取得有效的指控证据。而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不予立案,就无法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即便取得了证据,也无法向受害者提供。”

  因此,舒向新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订,并赋予网监部门协助自诉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权力。对于可以进行公诉的案件,要明确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量化程度,明确诽谤罪和诽谤行为的区别;对于受害者自诉的网络诽谤案,网监部门应积极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以最快的速度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

  “这个‘帖案’让我们坚定信心,去探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与网络监督的无缝对接,畅通多元化监督渠道。”曹县县委一位主要领导向记者透露,“一方面,我们要大力畅通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监督部门网站的网络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调查监督功能,满足群众正常的监督诉求;另一方面,针对‘网帖举报’,要及时调查取证,如实回应网民疑问,避免沟通不畅而造成的猜疑和误会,改变被动应付的局面。”(本报记者 余东明 《法人》记者 姜东良 本报实习生 张秀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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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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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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