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镉污染事件:不能再让政府为污染事件"买单"(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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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镉污染事件:不能再让政府为污染事件"买单"(4)
2009年08月04日 02:45 来源:央视《新闻1+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白岩松:

  我觉得首先这次能够最后快速的得以解决,真是让我们很担心的一种局面,大家也都在议论,当事一下子闹成了这样一个不可收拾的地步的时候,重视度也就增加了,否则也不会有7月31日长沙市委书记亲自到现场,之后你发现,你看这两天解决的速度之快,买单的力度之大,都解决了。就会让很多人去想,我们是不是也该这么做,才能把问题得以解决,这是最糟糕的一种模式。如果我们能更主动地去解决,成本会低得多。尤其这次我们别忘了,还付出另外的成本,那就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的成本,那也需要很多年才能够去弥补。

  另一方面,我觉得要有新的渠道,我觉得媒体监督的常态化,另外法律的途径等等,很多因素共同行使起来之后,恐怕就不至于说我只能找一个门,这个门不帮我解决,我就解决不了,如果解决问题的通道很多,并且都能形成有效,监督形成合力的话,这可是十七大报告里明确强调的,要把监督形成合力,一旦形成合力的话,此路不通,另一个路是通的,这块不亮,另一个地方是能亮的,所以总有解决问题的方法。

  主持人:

  我们接下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的教授王灿法,王教授。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

  你好。

  主持人:

  刚才我们在演播室里说到一个对环境污染的事件,各方面形成一种合力,站在您这个《环境法》的角度来看,哪些方面都应该共同参与进来?

  王灿发:

  这个案件反映了当地的环保部门监管不利,像这样造成大面积的人群受害,而且时间这样长,如果环保部门稍微履行点职责的话,也不至于这样。

  主持人:

  还有一个问题,这件污染事件已经造成了几个人因为受到了重读的污染而死亡,像这种事件发生之后,仅仅把两个环保官员撤下就完了吗?

  王灿发:

  我觉得问题不是这么简单,因为什么呢?像这样的一个企业,按照原来《环保法》的规定,它要建的时候就要做环境影响评价,还有按照“三同时”来进行建设,这些手续做了没有,如果环保部门没这么做,后边有没有政府在后边有干预,所以这些我觉得都是应该查的。

  主持人:

  另外王教授,国外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往往会用到一种叫公益诉讼,在我们国家,这个是不是可行?

  王灿发:

  公益诉讼现在在中国已经被披露好多年,但是真正提起公益诉讼的很少,有的说是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有的说是最近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两个公益诉讼。但是由于目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规定,非直接厉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污染者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所以公益诉讼提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

  主持人:

  好,谢谢王教授。

  最后一个问题,我觉得咱们应当关注,当这样的环保事件还是发生的时候,怎么能够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白岩松:

  其实刚才你之所以问到公益诉讼的时候,是因为有一个先例,广州有一个区的检察院,最后以原告的方式,起诉了一家污染企业,检察院,这几乎是没有先例的,最后果真告倒了这家污染企业,但是它毕竟还是太少,也需要我们的法律相关的去解决。

  这件事情发生完了之后,有两个要点我觉得是要放在这儿的,第一个,我们应该让我们真正的环境监测部门日日监测,扮演老百姓的眼睛,而不能让老百姓的身体作为监测部门的一台仪器去运转,最后是通过老百姓身体出现了问题,检测出环境有问题。

  主持人:

  但这件事情是眼睛还在,但是被布蒙上了,你怎么办?

  白岩松:

  接下来的时候就是一定要强调在环境方面,随着各地意识的增长,一票否决,而且在法律上要赋予他这方面的执法能力。

  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的政府不能再有侥幸心理,当他在有苗头就能够治理的时候,就要尽早地治理,否则将来后患无穷,你要买更大的单,而且丢失的东西是很多很多的,从形象到具体的这种财政。而且很难的时间能够弥补回来,更不要说被镉污染,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地有的时候需要20年,甚至30年,不断地耕种,不断地销毁,不断地耕种,不断地销毁,最后才能复耕,这是一个多么漫长的过程。

  主持人:

  你看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的时候企业的利益和政府追求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吻合的。

  白岩松:

  所以我觉得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了,否则就不会由又快又好,现在变成了又好又快放在前面,而且很多地方都在提环境的一票否决制。你要知道要长期监测,企业一开始为了自己能够生产,当然要懵你,一定要通过……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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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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