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案”庭审结束 刑期未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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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女记者涉嫌受贿案”庭审结束 刑期未知
2009年08月04日 1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大批来自外地和驻山西的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口守候,多名当地警方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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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太原8月4日电(记者 张雷杰) “央视女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今日上午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目前庭审已经结束。

  庭审结束后,李敏坐上警车离去。其父亲走出法庭后表示,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李敏原代理律师周泽说,庭审结束后,他问其父亲刑期是否是判三缓四,李父点头后离去。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只有少数山西本地媒体获准进入旁听,大批来自外地和驻山西的媒体记者在法院门口守候。多名当地警方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庭审结束后,媒体也无缘与庭审法官谋面,无从获悉具体结果。

  据了解,此案李敏的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是3万余元。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

  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

  同年12月4日,太原市杏花岭检察院4名民警赴京将李敏从住宅中连夜带走。12月5日李敏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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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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