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出社保基金违法举报首笔奖金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北京发出社保基金违法举报首笔奖金
2009年08月06日 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人保局6日表示,一位市民因举报某企业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获得奖金2600元。这是北京市发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第一笔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

  据介绍,不久前,举报人向北京西城区劳动保障局举报北京一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根据该市民提供的线索,西城区劳动保障局对被举报单位2007年、2008年会计账册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人员2008年缴费基数存在漏报情况,违反了《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并责令被举报单位进行整改。

  目前,被举报的企业已完成了补缴手续,补缴社保基金近30万元。

  从2008年6月,北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可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举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且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根据收回基金的情况,可获得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同时,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个人信息受到保护。

  相关政策:

  以下六类行为可以举报:

  1.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2.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3.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完

【编辑:齐彬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