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积水淹死乘客不能止于问罪司机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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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晚报:积水淹死乘客不能止于问罪司机
2009年08月07日 12:25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一条不堪重负的马路,一段经不起暴雨考验的下水道,它们给市民造成的损害,如果全部由市民来承担,无疑是政府部门责任意识的重大缺失

  如果你开车,经过一段翻浆马路,不小心被“坑”了一下,导致车辆损坏,你会怎么做?100个人中,恐怕有99个会自认倒霉,发上几句牢骚,自己修车去了。或许还要埋怨自己:路不都是平的,今后开车可要小心了。这,是司空见惯使然。

  可是,我们为什么非要自认倒霉,而不是追根溯源呢?

  现实之中,大概多是此类事件损失不大,而且追究起来比较麻烦,权利不易得到伸张所致。不过,前天发生在重庆市的一起意外事件,就让人再也无法保持沉默了。

  这是一个极小概率的事件。一辆载有5名乘客的出租车,竟然在一段下穿道路被淹没了,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一个妇女和一个2岁男童被淹死。重庆警方行动迅速,昨日便发布新闻,宣布已经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出租车司机刑拘。

  到目前为止,我们听到的都是对司机的指责,还有司机自己的忏悔。不错,在这起悲剧中,司机要负首要的责任——他不该忽视观察路况,他不该冒险涉水行车,他不该遇险时只顾自己逃难。可是,对于司机的指责,绝对不该遮蔽主管部门在事件中的重要责任。

  城市的一段道路,积水竟然达1.58米深,能把汽车淹没,还能把人淹死——这样的城市基础设施,能说是合格的吗?这样的城市管理水平,能说是到位的吗?下水道经不起暴雨的考验,不能总是怨天,而要问一问下水道是否“有病”。我们阻止不了暴雨的发生,尤其是像重庆这样的多雨地区,但我们可以提升基础设施的水平,尽可能地减轻暴雨带来的灾害。我们不苛求“暴雨无痕”,不要求畅行无阻,但保证人身安全,至少不算是很过分的要求吧。

  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市政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不能说是“与我无关”吧。

  再者,既然知道下水道承受不了暴雨,那么有关部门遇到暴雨天气,就应该以足够的应急和救援措施来进行弥补。虽然有关部门在该地安置了警示禁行的四五个锥形筒,但对于那些有侥幸心理的司机来说,仅仅有这样的警示,力度明显是不够的。事实上,仍有少数车辆,撞翻或移开锥形筒,冒险闯关。这些司机可能认为,如果闯不过积水最多是车辆受损,而不会想到能有生命危险。

  所以,在这起悲剧事件中,应该感到羞愧和自责的,不仅仅是出租车司机一个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未看到有关部门站出来,对道路设施情况作出解释,或是坦诚设施和管理上的不足。而如果事件的处理,仅是以司机认罪和赔偿了结,那么我们不能说事件画上了一个句号,而更像是一个问号。

  市民对城市有责任,城市对市民也有责任——城市的责任之一,就包括良好的基础设施,给市民带来的便利和安全。一条不堪的马路,一段经不起考验的下水道,它们给市民造成的损害,如果全部由市民来承担,无疑是政府部门责任意识的重大缺失。当然,对于市民来说,遇到此类问题也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一味地保持沉默。

  逝者已去,生者当思!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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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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