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综合执法局局长落马 赃款装满两只木箱(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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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三亚综合执法局局长落马 赃款装满两只木箱(2)
2009年08月12日 13:24 来源:南海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三亚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郑通卫
郑通卫现有书法作品存量逾3000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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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线拆迁项目贪了115万元

  拆迁项目也能“赚钱”。

  2007年下半年,三亚市政府决定天涯水泥厂拆迁项目由综合执法局负责,8月的一天,三亚一家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经理刘某约见郑通卫。

  见面地点是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喝茶时,刘某让郑通卫把天涯水泥厂的拆迁项目给他做,当然,会给好处费的。

  郑通卫对刘某说,城管的拆迁项目都是你做的,天涯水泥厂的拆迁可以交给你做。

  9月,综合执法局与刘某签订《房屋拆除清运承包合同》,之后,郑通卫到拆迁现场检查工作时,刘某说要给他95万元好处费,分两次给,第一次先给50万。郑通卫默认同意。

  2007年10月,拆迁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综合执法局拨给刘某一笔工程款100万元。同年11月,刘某打电话给郑通卫说钱到公司账户了,现在把钱汇给他。

  郑通卫觉得这笔钱由刘某直接汇不太妥,便想到朋友郑某是三亚某家私广场的老板,每天有大笔款项进出,刘某所送的钱如果从他那里走账比较“方便”。于是,郑通卫便给郑某打了个电话,让他提供一个账号,同时让他在钱到账后把钱取出交给他。

  过了几天50万元到账了,郑通卫便到郑某的家私广场中把50万元取走。

  2008年1月,拆迁工程已经完工,刘某将剩余45万元好处费通过同样的方式交给郑通卫。

  2008年6月,三亚市决定对槟榔河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迁,海南一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冯某约郑通卫出来喝茶,表示对该项目感兴趣,事后会进行“感谢”,郑通卫事后收取了10万元。

  2008年6月到8月期间,郑通卫先后把临春村七组违章建筑拆除工程、春园路违章建筑拆除工程、凤凰镇海榆西路南侧违章建筑拆除工程交给冯某做,冯某“感谢”了郑通卫10万元。

  收受广告公司贿赂30万元

  在郑通卫的供述以及交待材料、悔过书中,还提到了一件事。

  2008年3月,郑通卫对三亚一广告公司的朱某讲,市里决定要把下洋田和公安局转盘旁两块高立柱广告牌拆掉换成电子屏幕项目。

  朱某对郑通卫讲,他的那两块高立柱广告牌由他帮忙不用拆了,直接在上面改装搞电子屏幕,这个项目交予他做就行,事后要感谢。

  郑通卫答应帮忙,2008年3月,三亚某部召开会议,郑通卫提议将这2块广告牌交给朱某的这家广告公司承建,会议同意了。

  然后,朱某的公司与综合执法局签订了三亚市下洋田和公安局转盘旁2块LED电子屏幕项目合同,总造价400多万。

  3月的某一天,朱某在大东海一酒店与郑通卫喝茶时,讲他的公司为做这个项目已经垫付了不少钱,让其帮忙尽快拨付工程款给他,并说这笔钱拿到后会感谢他的,郑答应帮忙。

  在第一笔140多万元的工程款打到朱某的公司账户上后的一天,朱某又约郑通卫到酒店喝茶,并在停车场拿出30万元放到郑通卫的车上,郑通卫什么都没说就收下了。

  庭审表现

  法院工作人员评价:庭审认罪态度“非常好”

  检举他人受贿线索有重大立功及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认定,郑通卫有重大立功以及自首情节事实清楚。

  据了解,中共三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郑通卫举报他人受贿问题调查情况说明的函》、郑通卫检举他人受贿犯罪的材料、三亚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情况说明》、《立案决定书》、《逮捕决定书》等,证实郑通卫检举揭发他人收受贿赂的重要线索经过纪检部门查证属实。

  另外,中共三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郑通卫主动交代受贿情况的说明》,证实三亚市纪委掌握郑通卫涉嫌受贿人民币80万元后找郑谈话,郑通卫主动交代了问题,并主动交出赃款人民币454万元和港币6万元的事实。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郑通卫庭审认罪态度“非常好”,对于个人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认真忏悔。

  一审宣判后,郑通卫没有上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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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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