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批评医院“开胸验肺”维护谁的利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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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批评医院“开胸验肺”维护谁的利益
2009年08月14日 09:00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就河南省卫生厅因"开胸验肺"对郑大一附院的通报批评来看,该厅所要保护的不是民众的健康权,而是部门的利益、权威,也许还有面子。

  8月13日《京华时报》报道,日前,河南省卫生厅给予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这家医院于6月22日对农民工张海超进行了开胸手术,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不具备资质的医院,检查出了正确的结果,而具备资质的医院,却检查不出正确的结果,甚至干脆就不愿检查,那么这个资质是谁定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郑大一附院是河南省规模最大的医院,为何不具备这个资质?

  无论如何,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进行如此迅速、果决的批评后(这和他们在查处郑州职业病防治所时的拖拉形成了鲜明对比),恐怕再也没有哪家医院敢为张海超们“开胸验肺”,他们在法规框架下为自己讨说法的可能性彻底没有了。

  河南省卫生厅拿出《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作为通报批评的依据。不错,这一条确实是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但这一立法的本意,是为了防止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为了牟利而胡乱诊断,耽误了工人的职业病防治。张海超面临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不愿为他提供诊断,而郑大一附院甘冒风险为他做了“开胸验肺”并作出了正确的诊断。试问:谁的行为更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初衷呢?

  平心而论,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产生歧义,是经常遇到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很简单,就是要回到卫生部门的工作宗旨上去寻找答案。对河南省卫生厅来说,保障全省人民的健康,是其唯一的宗旨,就通报批评郑大一附院来看,他们所要保护的不是民众的健康权,而是部门的利益、权威,也许还有面子。

  笔者认为,在通报批评郑大一附院之后,河南省卫生厅应回答这样几个问题:在多家医院认定张海超尘肺的情况下,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仍作出“肺结核”的诊断时,卫生厅在干什么?批评了郑大一附院,张海超们应通过什么途径,实现对自身职业病的知情权?也许,这是一个需要对河南省卫生厅“开胸验肺”才能搞明白的问题。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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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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